2016年贵阳市国资委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文字说明
发布日期:2016-03-24 17:3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四)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授权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七)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区(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包括两部分。一是贵阳市国资委机关,二是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3.部门人员构成
(一)市国资委机关。
行政编制50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员46名,工勤人员8名,退休人员5名。
(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参公事业编制23名。实有在职人员23名。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3705.7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37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131.53万元,项目支出为574.17万元,专项切块资金支出为12000万元。
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574.17万元,全部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监事会监督企业经济运行管理工作经费、政策研究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工作经费、维护稳定工作经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建设工作经费等。
2016年专项切块资金支出预算12000万元,全部为改革改制资金,用于以下八个方面:2016年托管中心离退休人员费用、粮食局改制费用、解决部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费用、归还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增股扩股欠账、市工商公司归还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费用、贵阳市国有企业产业发展基金、往年欠付托管中心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借支贵州华能焦化欠付贵阳银行贷款利息。
三、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万元。具体支出内容: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等发生的接待费用,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相比去年减少6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3万元。具体支出内容: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用于因公出差等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56万元,保有量为14辆。因公车改革,相比去年减少53.7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由市实行统筹管理、总额控制,2016年我单位无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