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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6-08-08 18:4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贵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贵阳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做好相关工作。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评残审核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企事业复员退伍军人生活和医疗补助。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开展救灾工作;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协助农村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维修和建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6、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负责全市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区(市、县)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市、县)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以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8、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筹备彩票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和彩票适用项目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因各种原因遭遇临时生存危机向救助机构寻求临时庇护人员,以及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的露宿街头的务工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指导区(市、县)开展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办理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殡葬执法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市场。

  12、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1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的注册登记,开展教育培训。.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6个处室、3个非常设机构。下属24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市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军用饮食供应站、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救助局、市民政信息中心、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服务中心、市复员退伍军人接待转运站、市退役士兵就业促进中心、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市军队离退干部第二休养所、市社会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精神病医院、市殡葬管理所、市按摩医院、市民政福利事业第一服务中心、市民政福利事业第二服务中心、市民政福利事业第三服务中心、市民政福利事业第四服务中心、市老年公寓管理中心及贵阳景云山决算。(不含未纳入市级预算的自收自支单位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57996.44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7999.2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二是军队离退休人员费用增加;三是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项目收支增加。
  (二)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77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31.57万元,占68.35%;事业收入712.90万元,占1.94%;经营收入6842.82万元,占18.61%;其他收入4083.50万元,占11.1%

  (三)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536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91.80万元,占39.84%;项目支出15889.77万元,占44.93%;经营支出 5388.28万元,占15.23%

  (四)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6652.32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3532.35万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军队离退休人员费用增加;三是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项目收支增加。

  (五)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14.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87%。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57.28万元,增长20.22%。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二是军队离退休人员费用增加;三是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项目收支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24607.36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4236.28万元、抚恤425.29万元、退役安置7164.35万元、社会福利10970.37万元、最低生活保障202万元、临时救助1609.07万元)占99.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106.67万元(医疗保障支出),占0.4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41819.33万元,支出决算为24714.05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预算收入数包含了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而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当年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未进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913.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10.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0.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当年预算为4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47.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4.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用于本年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当年预算为256.85万元,支出决算为269.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当年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的地名普查专项经费本年未使用完成,部分调剂到其他项目。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当年预算为10205万元,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当年预算为903.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及追加项目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562.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7.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未完成支出,预算调减到其他项目。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当年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当年预算为254.22万元,支出决算为317.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4.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及含用上级资金支出的项目。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当年预算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05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大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当年预算为2040.75万元,支出决算为7868.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85.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大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当年预算为1927.2万元,支出决算为2293.9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9.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有部份为上级资金,而预算数中不包含上级资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当年预算为5208.13万元,支出决算为2860.6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4.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由部份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当年预算为722.89万元,支出决算为721.0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略有结余。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当年预算为4671.99万元,支出决算为5094.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当年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当年预算为303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当年预算为522万元,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8.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数为2014年上级拨入的冬春困难群众救助支出,本年此项经费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当年预算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当年预算为903.88万元,支出决算为1579.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74.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有部份为上级资金,而预算数中不包含上级资金。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1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当年预算为49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当年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3.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支出数为上级拨付的资金,本年预算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当年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全部用于市级资金下拨区县,决算支出不包含市级资金下区县(市)项目支出数。

  (六)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047.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35.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51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9.14万元,比上年减少68.45万元,降低19.69%,减少原因是出国、出境人员减少、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21万元,占0.08%,比上年减少11.6万元,降低98.22%,减少原因是本年只有一人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到香港的培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34万元,占87.17%,比上年减少41.11万元,降低14.45%,减少原因是响应中央及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35.59万元,占12.75%,比上年减少15.74万元,降低30.66%,减少原因是响应中央及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21万元。贵阳市民政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往返城市间交通费0.2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3.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3.3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汽油、保险、停车过路、修理费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1辆。

  (3)公务接待费35.59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59万元,主要是接待外省来我局参观、考察、调研等。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490批次,540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阳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2185.01万元,本年支出2392.4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2392.45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等公益相关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贵阳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0.63万元,比2014年增加207.66万元,增长25.86%,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贵阳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5.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1.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0.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31日,贵阳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16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5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3辆、其他用车2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助专用车、交通车、工具车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指反映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兵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指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等经费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三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三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三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四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五保养支出。

  (四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四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四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四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2.附表:贵阳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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