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审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市民政局

2025年贵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本级)

发布日期:2025-02-21 16:4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单位人员构成

二、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九)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4.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全市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5.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依法对全市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市民政局本级共有11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访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老龄工作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人事处。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仅为贵阳市民政局(本级)预算,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

(四)单位人员构成

总编制人数35人,在职实有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编制1人,离退休人员人数53人。

二、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2025年,市民政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安排,紧盯“一圈两场三改”、农村“治风”等重点任务,坚持以深厚的为民情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细致的作风、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和民政项目建设等工作。

(一)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推进“三三四”养老服务体系改革。继续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健全老龄工作运行机制。新增和提质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福彩公益金购买社区养老服务站基础服务。完成一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根据省统一安排适时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持续探索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进一步强化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监管责任。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探索开展本地特色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

(三)着力提升社会福利水平。根据省统一安排适时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新建一批儿童之家。完善“五类儿童”关爱保障制度机制,完成流动儿童及留守儿童全面摸排录入。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提质优化,探索面向社会困难特殊儿童开展康教融合服务。及时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全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改革。

(四)着力提升社会事务水平。建立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运管服”制度,探索经营性公墓长效监管机制,完善贵阳贵安“百姓身后事”联办平台功能。新建和提质改造一批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新建一批节地生态型惠民墓位。统筹推进殡葬审计问题整改和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开展婚姻登记领域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加强婚恋防骗宣传教育引导和专项整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婚俗新风。

(五)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做好《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前期筹备,探索建设“智慧地名”平台,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社区慈善。促进福彩销量增长。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仅为贵阳市民政局(本级)预算,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39,487.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487.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6,613.7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12,873.86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9,487.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487.5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2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0万元,其他支出3,346.55万元。

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12,132.96万元,下降23.5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减少部分项目,导致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6,613.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613.7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67.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346.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6,613.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54.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0万元,其他支出3,346.55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6,613.7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0628.35万元,下降28.5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减少部分项目,导致预算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3,267.1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35.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02%。上年度基本支出1,069.19万元,下降12.5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压缩非必要经费开支。

2.项目支出22,33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95.98%。上年度项目支出31,050.93万元,下降28.0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减少部分项目,导致预算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计935.22万元。包括:

1.2025年人员经费为83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的89.40%。与2024年960.84万元相比,减少124.8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2.2025年公用经费为9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的10.60%,与2024年108.36万元,减少了9.1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用经费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3,346.55万元,均为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主要是围绕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的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类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6.80万元,与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我单位公务用车现有3辆。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3,295.02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41.28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90.0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13,163.74万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1,835.43万元,减少12.1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压缩相关经费开支。

(九)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5年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21,55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69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862.7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一是民政管理事务2,410.48万元,主要用于“筑城温暖活动”慰问经费。二是社会福利4,795.00万元,包括:养老服务、老年福利。养老服务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老年福利主要用于高龄老人长寿补贴。三是残疾人事业840.00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四是最低生活保障8,640.37万元,为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五是临时救助40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资金。六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500.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群供养补贴。七是其他生活救助108.54万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补助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其他支出2,862.7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一是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推进“三三四”养老服务体系改革。继续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健全老龄工作运行机制。新增和提质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福彩公益金购买社区养老服务站基础服务。完成一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二是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根据省统一安排适时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持续探索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进一步强化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监管责任。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探索开展本地特色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三是着力提升社会福利水平。根据省统一安排适时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新建一批儿童之家。完善“五类儿童”关爱保障制度机制,完成流动儿童及留守儿童全面摸排录入。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提质优化,探索面向社会困难特殊儿童开展康教融合服务。及时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全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改革。四是着力提升社会事务水平。建立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运管服”制度,探索经营性公墓长效监管机制,完善贵阳贵安“百姓身后事”联办平台功能。新建和提质改造一批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新建一批节地生态型惠民墓位。统筹推进殡葬审计问题整改和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开展婚姻登记领域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加强婚恋防骗宣传教育引导和专项整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婚俗新风。五是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做好《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前期筹备,探索建设“智慧地名”平台,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社区慈善。促进福彩销量增长。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现公开12个项目。一是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金额400.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筑府办发〔2016〕6号)规定,对遭遇突发、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仍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每户具体情形,给予1-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每年最高可发放5万元,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特困人员供养资金,金额1,500.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号)和《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筑府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对全市特困供养对象实施救助,发放特困供养救助金。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标准、半护理标准、全自理标准,其中,全护理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半护理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全自理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三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金额7,625.4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纳入低保对象按照补差形式发放保障金;四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金额840.00万元,主要用于切实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要求,贵阳市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发〔2016〕13号),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市、县)按城乡低保金原渠道和原比例承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制订六个区按市、区两级2:8的比例分担资金,三县一市按市、县两级4:6的比例分担资金;五是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补助资金,金额4,40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9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市区两级各承担50%;六是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资金,金额576.2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25号)文件,对2025年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50%进行资助,按市、县两级4:6的比例分担资金;七是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金额400.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76号)发放养老机构(含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养老人才补贴等方面资金;八是筑城温暖活动资金,金额2,410.48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聘低保工作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在“两节”期间开展慰问。所需资金由市、六区按照5:5比例分别承担;市、三县一市按照7:3比例承担;九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集体企业),金额578.00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对不具备参保条件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试点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04〕75号),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十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清洁能源),金额427.9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禁煤区置换清洁能源低保户补贴方案》(筑民发〔2018〕12号),对禁煤区置换清洁能源低保户进行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十一是(贵安)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以奖代补资金,金额240.00万元,主要用于为持续巩固农村“治风”成果,逐步实现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功能全覆盖,根据《贵阳贵安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方案》,贵安新区2025年计划采取多村联建方式支持建设村公墓;十二是(贵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金额12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贵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9.18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6.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9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减少9.18万元,下降8.47%,主要原因是:应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而压减相关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6,531.00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36,589.77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3,118.70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11个,一是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金额400.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筑府办发〔2016〕6号)规定,对遭遇突发、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仍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每户具体情形,给予1-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每年最高可发放5万元,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特困人员供养资金,金额1,500.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号)和《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筑府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对全市特困供养对象实施救助,发放特困供养救助金。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标准、半护理标准、全自理标准,其中,全护理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半护理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全自理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三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金额7,625.4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纳入低保对象按照补差形式发放保障金;四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金额840.00万元,主要用于切实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要求,贵阳市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发〔2016〕13号),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市、县)按城乡低保金原渠道和原比例承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制订六个区按市、区两级2:8的比例分担资金,三县一市按市、县两级4:6的比例分担资金;五是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补助资金,金额4,40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9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市区两级各承担50%;六是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资金,金额576.2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25号)文件,对2025年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50%进行资助,按市、县两级4:6的比例分担资金;七是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金额400.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76号)发放养老机构(含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养老人才补贴等方面资金;八是筑城温暖活动资金,金额2,410.48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聘低保工作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在“两节”期间开展慰问。所需资金由市、六区按照5:5比例分别承担;市、三县一市按照7:3比例承担;九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集体企业),金额578.00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对不具备参保条件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试点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04〕75号),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十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清洁能源),金额427.9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禁煤区置换清洁能源低保户补贴方案》(筑民发〔2018〕12号),对禁煤区置换清洁能源低保户进行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十一是(贵安)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以奖代补资金,金额240.00万元,主要用于为持续巩固农村“治风”成果,逐步实现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功能全覆盖,根据《贵阳贵安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方案》,贵安新区2025年计划采取多村联建方式支持建设村公墓。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20.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养老服务: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3.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4.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6.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9.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表:2025年贵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本级)


分享到:

 
您好,我是筑筑。欢迎您访问贵阳市人民政府网,需要帮助可随时点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