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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08-05 10:1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汇总有关工作动态与信息,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拟订贯彻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起草有关民族宗教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3.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指导和协调民族宗教重大节庆活动,承办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4.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民族宗教事务中的重要事项、重大事件;参与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民族关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5.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事项,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爱教、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8.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承办宗教工作队伍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9.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指导区(市、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8个处室,下属2个单位,管理的财政事业单位5个。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下属市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和管理的贵阳市佛教协会、贵阳市道教协会、贵阳市天主教爱国会、贵阳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贵阳市伊斯兰教协会单位决算。

二、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692.04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837.13万元,降低23.72%。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本级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所减少。

(二)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0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9.5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8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05万元,占39.37%;项目支出1,566.45万元,占60.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646.04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795.13万元,降低23.1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本级承担的工作任务减少。

(五)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3.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21.14万元,降低24.12%。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本级承担的工作任务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2416.54万元,占93.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1万元,占1.91%;卫生健康支出47.35万元,占1.83%;住房保障支出70.21万元,占2.7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583.51万元,支出决算为2,583.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7.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0.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2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3万元,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06万元,比上年减少20.29万元,降低86.9%,减少原因是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万元,占51.85%,比上年减少20.22万元,降低92.73%,减少原因是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支出1.47万元,占48.15%,比上年减少0.07万元,降低4.42%,减少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和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1.47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7万元,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等发生的接待费用。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2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66.4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见“五、附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少数民族特招班寄宿制班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52万元,比2018年增加51.18万元,增长67.94%,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有所增长。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所发生的专项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指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所发生的专项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附件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因人口流动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社区活动、加强社区内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2)自评价结论

通过该项目,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基层干部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因人口流动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能力和水平,以及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自觉意识。有效促进了社区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交融,有效引导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更好的融入贵阳的城市生活。

(3)主要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费有限,导致培训培养力度不够以及社区开展融入活动的范围不大。

(4)经验及建议

继续加大对基层民族关于在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培训培养力度,扩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交流融入进社区的范围和活动内容。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实施单位

市民宗委、社区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17.5


财政资金

17.5


其中:本级安排

17.5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举办一期针对全市基层民族干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的培训班;在流动人口较多的观山湖区世纪城社区、南明区花果园社区、云岩区延中社区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社区加强交流交往交融等活动。

已完成

自评价分数

100分

2、《少数民族特招班民族寄宿制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根据《贵阳市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市域内民族乡招收少数民族高中应届优秀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贵阳市第一中学、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面向17个民族乡招收少数民族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贵阳市民族中学举办民族寄宿制高中班。以此加大对我市少数民族乡(镇)、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扶持力度,改善少数民族人才层次结构,达到促进教育公平、缓解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匮乏、促进民族团结的目的。

(2)自评价结论:通过教育扶贫、扶弱,逐步缓解和扭转我市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市教育公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3)主要存在的问题:由于受招收指标和学生考试成绩的限制,导致招录人数较少。

(4)经验及建议: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深度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少数民族特招班、民族寄宿制班经费

主管部门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实施单位

贵阳市第一中学、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贵阳市民族中学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70万


财政资金

70万


其中:本级安排

70万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教育扶贫、扶弱,逐步缓解和扭转我市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市教育公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已完成

自评价分数

100分

附件:贵州省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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