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贵阳市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16:3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掌握全市村庄建设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3]11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范围为全国所有的行政村。具有
行政村村委会职能的连队等特殊区域参照行政村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此次全国建设统计调查数据为依据,评估各地村镇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乡村建设评价。
二、统计内容
村庄概况、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环境、
建设管理等情况,以及反映村庄风貌的照片。
三、调查报送方式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行政村安排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录入信息。
(一)调查人员现场填写纸质调查表、拍摄照片后,在
电脑端将调查信息录入村镇建设管理平台(网址:http: /czjs. mohurd. gov.cn)。
(二)调查人员下载安装村镇建设管理平台手机端应用程序,使用智能手机现场采集、录入信息。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及相关培训材料、手机端应用程序、用户使用手册等在村镇建设管理平台下载。
四、时间安排
调查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属于时点数据的,按报告期末数据填报。属于时期数据的,按报告期累
计数填报。请各区(市、县)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
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加强调查工作的现场指导,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协调推进调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指标理解有偏差、调查不细致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继安: 85817245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