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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9 14:0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贵安新区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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