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业发展工业产业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参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办的工业互联网发展应用培训班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1-11-03 14:1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各区(市,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工信部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以工业互联网为抓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十大工业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举办2021年贵州工业互联网发展应用培训班(共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1年11月18-19日,共计2天

第二期:2021年11月23-24日,共计2天

  1. 报到时间

第一期:2021年11月17日15:00至20:00

第二期:2021年11月22日15:00至20:00

(三)培训及报到地点

西苑锦润酒店(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锦江路89号)

二、组织单位

(一)指导单位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主办单位

贵州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贵州分联盟

三、培训主题

第一期:5G+工业互联网

第二期: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用云四、培训对象

市(州)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互联网工作的同志,县(市、 区)工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以及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或信息化部门负责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2)。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同志参加活动,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地工信部门汇总后反馈至报名邮箱。第一期于11月15日12:00前反馈,第二期于11月20日12:00前反馈,同时电话确认。

(二)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

(三)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培训纪律,培训完成后每位学员须于11月30日前提交一篇培训总结至报名邮箱。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在报到前须完成“三史”,即旅居史、接触史及发热史的填报,填写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见附件4),会议报到时交由主办方审核。

(五)参训人员应遵守培训主办方及酒店的疫情防疫规定,按要求主动出示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贵州健康码,配合进行涉疫相关检查,确保体温不超过37.2℃。参训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如出现发烧、持续咳嗽等情况,应主动跟培训主办方联系,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1.第一期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2.第二期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3.汇总表

4.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

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11月14日

(联系人:简 洁;联系电话:87987399;联系邮箱:gygxiid@guiyang.gov.cn)

附件1

第一期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市(州)

学员人数

1

云岩区

2

2

南明区

2

3

花溪区

2

4

乌当区

2

5

白云区

2

6

观山湖区

2

7

清镇市

2

8

修文县

2

9

息烽县

1

10

开阳县

1

11

高新区

2

12

经开区

2

13

综保区

1

14

双龙区

1

附件2

第二期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市(州)

学员人数

1

云岩区

2

2

南明区

2

3

花溪区

2

4

乌当区

2

5

白云区

2

6

观山湖区

2

7

清镇市

2

8

修文县

2

9

息烽县

1

10

开阳县

1

11

高新区

2

12

经开区

2

13

综保区

1

14

双龙区

1

附件3

报名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

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

是否住宿

附件4

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贵州工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近14天旅居史、健康史及接触史情况

是否有国外旅居史

是 口

否 口

是否有港、台旅居史

是 口

否 口

是否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

是 口

否 口

是否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是 口

否 口

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是 口

否口

是否与来自高、中风险疫情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是 口

否 口

密切接触的家属及同事是否有发热等症状

是 口

否 口

密切接触的家属及同事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及国外境外旅居史。

是 口

否 口

本人2021年月日以来健康状况:发热口 乏力口 咽痛口 咳嗽口 腹泻口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对上述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不实信息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日期:2021年 11月日

4    

分享到:

上一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贵阳市推动融合发展接续转换推动新旧动能
 
您好,我是筑筑。欢迎您访问贵阳市人民政府网,需要帮助可随时点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