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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贵安新区CA51安迁至皂角坝路面改善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1-26 15:2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州省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贵州省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关于提请批复贵安新区CA51安迁至皂角坝路面改善提升工程设计的请示》(贵安路呈〔2024〕44号)已收悉。根据《关于贵安新区CA51安迁至皂角坝路面改善提升工程施工图评审会议纪要》(筑交建专议〔2024〕60号)该施工图设计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完善,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贵安新区CA51安迁至皂角坝路面改善提升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贵安新区湖潮乡境内,为地铁S1号线皂角坝站连接S210省道连接线,起点位于湖潮乡安迁,途经瓦厂,终点位于皂角坝站场,路线编码:CA51,路基宽度8.5m,实施桩号为K0+000~K1+192,建设总里程1.192km。

(二)建设标准

本项目主要为实施路面改善提升项目,原道路路线、路基技术指标不变。

三、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在处治既有路基、路面和其他附属工程的缺陷、病害基础上,以改善路面综合性能为主,同步完善交安、排水等附属工程。主要工程量为:铺设5cm Sup-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9638㎡,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9638㎡,新建矩形边沟407m³,新建护栏56m。

具体实施内容见附表。

四、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次项目上报预算总金额243.1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22.7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贵安新区自筹,最终资金金额以实际下达文件为准。

本次不对预算进行批复,请你局按照《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贵阳贵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筑府发〔2023〕24号)文件要求报财政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我委备案。

五、项目业主单位: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

六、项目法人代表:余彪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有关要求

(一)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未完善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若涉及林地、行洪、环保等手续问题,须按其职能主管部门要求完善相关手续,严禁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实施。

(二)K0+660处4-Φ1m圆管涵为利用涵洞,设计中未进行防洪排涝评价。实施时建设单位应结合防洪排涝工作要求,优化设计方案,确保防洪排涝需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管理。参建各方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机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严格“首件工程”制度,严格工序验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六项制度,切实保障民工权利。

(四)本项目的施工控制价、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并组织实施。

(五)工程实施期间,按照省公路局要求在贵州省“四好农村路”综合管理系统上报工程进度,同时按要求在统计部门报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

(六)上述项目批复有效期为1年,如项目在文件下达1年内未开工,后续实施需对项目设计及预算重新进行审核。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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