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林许准〔2025〕贵阳002号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同意白云区飞鹦乐园鹦鹉养殖场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5-01-10 11:1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白云区飞鹦乐园鹦鹉养殖场: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贵阳市白云区牛场布依族乡黄官村一组108号人工繁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物种绯红金刚鹦鹉(Ara macao)、黄枕鹦哥(黄颈亚马逊鹦鹉)(Amazona auropalliata)、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us)、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蓝眼凤头鹦鹉(Cacatua ohpthalmica)、紫腹吸蜜鹦鹉(Lorius hypoinochrous)、贾丁氏鹦鹉(Poicephalus gulielmi)、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金头凯克鹦鹉(Pionites leucogaster)、折衷鹦鹉(Eclectus roratus)、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 solstitialis)、黄冠亚马逊鹦鹉(Amazona ochrocephala)、鲑色凤头鹦鹉(Cacatua moluccensis)、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共计16种鹦鹉,并向你单位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许可号:黔林繁育贵阳〔2025-01号〕)。
二、你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工繁育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伤人和逃逸,并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严禁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三、上述野生动物的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行报批。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