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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5-04-11 14:5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什么是退耕还林?

答:是指在水土流失严重或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定的陡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的耕地上,退出粮食生产,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或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

二、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直接增加退耕还林户现金收入,解放农村劳动力,增加外出务工收入;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转型。

三、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坚持严格范围,稳步推进;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四、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退耕农户现金补助1200元,造林种苗补助300元。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兑现给退耕农户,每亩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

五、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有无林种比例限制?

答:没有。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没有林种比例限制,实施生态林、经济林或林草结合由农户自愿选择实施。

六、哪些内容需要张榜公示?

答: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退耕还林面积怎么确认?

答:退耕还林面积是以水平面积为准,而不是斜坡面积。经分户丈量农户签字,公示无疑议后,签订的合同面积。

八、退耕合同怎样签订?

答:区(市、县)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与退耕还林农户签订合同,双方分别签字盖章,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

九、退耕还林农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是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按时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并保证造林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二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种苗质量标准选择使用苗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苗木不能用于退耕还林。三是负责抚育和管护,并保证保存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四是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有权领取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应暂缓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待补植补造合格后再领取该补助资金。五是退耕还林后,享有林木所有权,有权取得林权证,并保证不改变林地性质。

十、退耕还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答:可以。依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十一、依法被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可领取补助吗?

答:对依法被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农户,在领取建设单位补偿费的次年起,不再享受退耕还林补助,国家下拨的钱粮补助上缴国库。对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退耕还林地被毁的,农户可继续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但须承担相应面积的荒山造林和管护任务,同时国家按宜林荒山造林标准补助种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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