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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枫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介绍

发布日期:2021-11-10 10:4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红枫湖1981年建立风景名胜区,1987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审定为贵州省省级风景名胜区,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以高原喀斯特湖泊、地貌、植被景观为主体以水源保护和生态保育功能为主,可适当开展观光游览、休闲避暑、文化娱乐、科普教育、水上运动、会议接待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依据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划分为三个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指生态高度敏感或风景资源价值很高的区域,包括主湖面最高水位(高程1240米)湖岸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景观价值很高的范围,面积79.97平方公里(水域面积57.8平方公里)。

只宜开展观光游览、生态旅游活动,应严格控制游客容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旅游活动;严格保护水体水质,严格保护喀斯特地质水文景观的原始风貌,严格控制对水文地质景观造成影响和干扰的建设活动,并对该区内的风景资源及整体环境进行长期的科学监测分析和保护研究;除必要的游览道路和安全设施外,严格禁止建设宾馆、度假村、培训中心、疗养院、游乐园以及其它与风景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逐步迁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植被抚育和绿化建设,保持景观的自然状态;逐步对区内的居民点进行搬迁;严格管理区内机动车辆和交通,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指生态较敏感或风景资源价值较高的区域,包括南湖一级保护区外大部分区域及北湖各景区内除一级保护区外景观价值较高的范围,面积74.9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0.25平方公里)。

严格保护水体水质;加强游览组织,控制游客容量,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设施,除必要的游赏道路和必须的游览服务设施外,严格限制与风景保护和游赏无关的建设加强生态抚育和绿化建设,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控制建设规模,保持传统风貌;限制非游览性外来机动交通进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是在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是风景名胜区重要的设施建设区或环境背景区,面积42.93平方公里(水域面积0.15平方公里)。

严格保护水体水质;严格禁止开山采石,加大封山育林和荒山绿化力度,逐渐消除裸露土层;游览设施和居民点建设必须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并与周边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相协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

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景区资源:共分为二大类,八中类,十四小类,共64个景观单元,其中人文景观单元27个,自然景观单元37个。融合自然景源和人文景源,见下表:

4

中     类

天景

1小类

虹霞蜃景1处

虹霞漫天

地景

7小类

大尺度山地1处

岩溶地貌

山景7处

关景山、笔架山、小钟山、将军山、云盘山、观音山、望湖山

奇峰1处

燕子岩

洞府2处

将军洞、打鱼洞

石林经过1处

小石林

峡谷1处

小三峡

洲岛屿礁14处

鸳鸯岛、太阳岛、龟岛、蛇岛、长岛、两岔洞、渔家龙潭、青冈林岛屿、下山口、下洞、团沙坡、大岗、糕巴洞、牧马场

水景

3小类

江河1处

桃花园河

湖泊1处

肯岩湖

其他水景5处

麦包河湿地、右七胡湾湿地、大平地湿地、芦荻哨湿地、九龙坡湿地

生景

1小类

森林3处

水上盆景、听涛林、大坪地松林

人     文

景     观

4

中     类

园景

1小类

其他园景5处

恩园、右二苗圃园、平坝农场樱花园、农牧场、白杨山

建筑

5小类

风景建筑2处

花桥、鼓楼

商业服务建筑2处

兴隆国际会议中心、金梦园

纪念建筑1处

苗王台

工交建筑1处

红枫湖大桥

工程构建物1处

红枫湖水电厂

胜迹

1小类

游娱文体场地1处

国家亚高原水上训练基地

风物

2小类

民族风俗6处

侗寨、苗寨、布依寨、黑土寨、平寨、虎山彝寨

其他风物8处

白岩寨、毛家寨、芦荻寨、高二田、上大堡、下大堡、兴隆寨、大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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