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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林业局湿地保护法宣传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2-06-22 14:3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2022 年6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为科学化保护和修复湿地提供了法律指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法宣传有关倡议的函》(林湿发〔2022〕11 号),要求各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法》宣传贯彻活动。按照《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我局积极组织各湿地公园围绕“依法保护湿地,共享和谐自然”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宣传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湿地公园工作开展情况

(一)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线上学习活动。5月30日,阿哈湖湿地公园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举办绿色大讲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并认真听取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张明祥专题解读湿地保护法,为本次宣传月活动拉开序幕。二是开展现场宣传活动。6月1日,以“依法保护湿地,共享和谐自然”为主题的贵州省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阿哈湖湿地公园举行。宣传活动氛围良好,效果显著,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册500余份,阿哈湖湿地宣传册200余份。同时利用宣传栏、大屏幕、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湿地知识宣传,使湿地知识人人知晓,湿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三是开展线上宣传活动。湿地公园与共青团贵州省委联合开展贵州青少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讲堂,为广大青少年朋友们介绍什么是湿地,引导青少年热爱身边的绿色资源,网络观看人数700余人。同时,积极开展《一起守护我们的湿地湿地保护倡议书》--“我身边的湿地保护”行动征集活动,收到活动回馈百余份。

(二)红枫湖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开展情况

6月21日,结合红枫湖湿地公园保护工作,清镇市自然资源局、清镇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在市政府广场和站街镇杉树村杉树小学开展“依法保护湿地,共享和谐自然”为主题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拉横幅、贴海报、现场讲解、现场发放《湿地保护法》《贵州清镇红枫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人与湖同命运共呼吸》等湿地保护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和小学生讲述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号召大家依法保护湿地,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500余份,发放其他物品200余份,受众200余人。

(三)百花湖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开展情况

6月15日,观山湖区自然资源局、贵阳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在百花湖湿地共同开展了主题为“依法保护湿地,守护生命之源”“保护湿地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等系列主题宣传活。活动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湿地宣传资料、现场互动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围绕“什么是湿地”、“为什么要保护湿地”、“破坏湿地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向往来群众讲解《湿地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湿地保护,走进自然、认识自然、了解自然,加入湿地保护行动,树立绿色生态发展观,从自身做起,从我做起,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营造自觉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

(四)岩鹰湖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做好《湿地保护法》宣传工作,修文县自然资源局湿地保护部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湿地保护法》,在县城人口密集区悬挂“依法保护湿地,共享和谐自然”宣传横幅,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县城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过往行人发放《倡议书》。本次宣传活动受众广泛,明显提高了群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湿地保护的意义及必要性,对推动湿地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强《湿地保护法》宣传,督促各湿地公园将法律融入到日常湿地保护工作当中,同时,加强湿地巡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不良行为,并积极开展湿地科普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相关知识的认识,提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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