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阳贵安市(区)级河长名单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4 15:1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文件精神,2017年5月5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7〕37号)文件。由于贵阳贵安领导职务调整,由接任原河长对应职位的市(区)级领导担任河长,且涉及变动的河长均已征求意见。为持续推进贵阳贵安河长制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目标任务,由市河长办拟定的《贵阳贵安市(区)级河长名单调整表》(见附件)已经市领导审定,现将《贵阳贵安市(区)级河长名单调整表》印发,请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各河长制工作市级责任单位依照调整后的河长名单,切实抓好河长制相关工作。
(联系人:朱涛,联系电话:85509857)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