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镇市红枫湖沿湖村寨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审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9 14:3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授权,我局对《清镇市红枫湖沿湖村寨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作出了审批决定。现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规定,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51-85505897(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两湖一库管理处)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18号
邮 编:550002
公告内容(报告表批复和评估意见)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关于对《清镇市红枫湖沿湖村寨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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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清镇市红枫湖沿湖村寨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的评估意见 |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