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30 16:2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现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中涉及我区的2个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小河区富华贸易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小河区富华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武汉热干藕粉(火鸡味)(生产日期:2023年4月13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武汉热干藕粉(火鸡味)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购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货物来源,积极消除危害后果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经不罚〔2023〕301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本批次“武汉热干藕粉(火鸡味)”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的原因,系该公司不知当时购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该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落实原料采购流程等措施予以整改。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贵阳宏万达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宏万达超市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3年5月29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老姜”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购进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货物来源,积极消除危害后果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经不罚〔2023〕400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本批次老姜铅(以Pb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原因,系该公司不知当时购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该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落实原料采购流程等措施予以整改。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