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综合保税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1 23:0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稳步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大气办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贵阳综合保税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综合保税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稳步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细化落实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贵阳市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筑大气办通〔2019〕48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推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通过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省、市控制要求;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努力使我区冬春季污染天数减少,促使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改善,持续向好。
二、实施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攻坚措施
(一)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严格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我区各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1个月以上暂不施工的裸露工地要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治防尘措施,推进不覆盖的裸露工地和施工工地安装扬尘自动喷淋设施,作业面要采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所有施工工地应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认真落实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加强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自觉选用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不符合《贵阳市渣土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严格实施施工扬尘监管。实施扬尘控制责任制,建筑项目要明确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中各自的责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每月开展1次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严格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强力推进渣土管理工作,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严厉打击渣土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洗车场管理,加强影响市容市貌车辆入城管控。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工艺,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二次扬尘,使我区主要道路保洁质量要达到《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加大非法来料加工砂石场整治打击力度。依法取缔辖区周边非法来料加工企业和个人经营行为,会同白云区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杜绝已取缔关停的非法经营企业死灰复燃,打击为逃避检查的夜间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非法来料加工扬尘污染的查处力度。(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二)狠抓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1.露天餐饮油烟整治。对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的摊点、餐饮门店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固定门店餐饮油烟整治。区域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治理,对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进行限期整改。新、改、扩建有油烟产生的餐饮项目必须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员工生活区、综合办公楼等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没有安装油烟净化的,督促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无证照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整治。重点对符合餐饮服务的基本特征、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整治,特别是对油烟净化排放条件不具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或有证无照餐饮服务经营者,坚决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狠抓燃煤污染及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1.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治理。在高污染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燃烧生物成型燃料的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实施“煤改气”的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达不到则进行低氮燃烧改造。经济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经济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严格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按照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加强散煤燃烧管控,取缔“禁燃区”内煤品经营网点和经营性燃煤炉灶,严查流动商贩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占道兜售高污染燃料,严查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实施禁燃区内企业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搬迁或清洁能源改造,严格落实“禁燃区”置换清洁能源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四)狠抓露天焚烧整治工作
强化露天焚烧管控。配合属地政府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管控,狠抓露天焚烧垃圾整治工作。严格查处建筑工地内的露天焚烧行为。加大对建筑工地内的露天焚烧行为管控,将其纳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范畴进行一并管理。(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五)狠抓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加强对燃油品质的监督管理。对油库(包括企业自备油库)、加油站、工业企业运输车辆用油开展专项行动,对不合格的柴油进行溯源,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六)严格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1.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省环境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排查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黔环监通﹝2019﹞5号)文件要求,经济区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贵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筑环通〔2019〕211号)要求建立健全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档案及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低挥发性物料使用,严格控制原料储存与装卸、工艺过程、末端治理、废液废渣逸散及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等环节及非正常工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七)加强空气质量精准管控
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加强城市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建立健全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确保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有装备、有物资、有据、有序、有效执行,提高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以预防和减少轻度、中度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冬春季尤其是气象条件不利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严防污染天气发生。(牵头部门:区开发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属各部门、综保集团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在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每周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在气候条件不好,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情况时要亲自调度,统筹协调,集中力量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抓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严格督察问责。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等原因导致环境空气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情况,由区开发建设局提请区督查办进行问责。
(三)狠抓环境执法。配合白云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部门掀起冬春季大气环境保护执法风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冬春季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查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的大气污染的“黑排口”,坚决取缔“黑烟囱”。
(四)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