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房地产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09:2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将《贵阳贵安房地产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贵阳贵安房地产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利益驱动,导致有关房地产的虚假宣传手段多样,涉及房地产虚假广告的各类留言、投诉、举报、信访不断,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决定将房地产广告整治作为2022年广告监管工作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房地产广告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战略定位,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专项整治,加强房地产广告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规定,切实加强房地产广告事前指导,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通过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办、定期曝光一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加强广告发布前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广告市场环境。
三、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采取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以网站平台、移动应用程序、自媒体公众账号等为重点,线下以售楼处、销售门店、高杆、公交站牌、楼宇电梯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严查房地产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合法、不科学、不准确,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2.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3.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4.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5.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没有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
6.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7.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面积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未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不准确的。
8.房地产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没有明确表示。
9.房地产广告有附赠内容表述的,没有准确标明附赠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二)严查房地产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变相发布预售、销售广告等行为。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广告。
2.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
3.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没有载明该机构名称;没有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4.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布交费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涉嫌变相预售行为的广告。
5.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房地产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房地产广告。
四、时间安排
(一)摸排宣传阶段(3月29日—4月29日)。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公众参与、企业支持的良好氛围。联合辖区住建部门,建立辖区房开项目动态台账,逐一对房开项目开展广告行政指导和排查,将摸排出的问题隐患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目标准。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0日—10月30日)。对第一阶段排查摸底的情况,加强巡查监控,落实监管措施,集中开展整治,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进行规范与立案查处。
(三)评估总结阶段(10月31日—11月30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打击防范有关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总结材料及典型案例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局广告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房地产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整治内容、措施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方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在建立房开项目台账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堵住漏洞。要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积极研究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既要集中整治当前房地产虚假广告及信息突出问题,又要注意跟踪研究房地产广告出现的新情况。强化房地产广告行政指导,完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广告经营单位严把广告审查关。
(三)加强案件查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整合办案力量,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监管与执法的有机结合,集中执法力量,严查违法广告行为。同时发挥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深入推进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核心,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通报交流监管信息,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加强情况报送。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地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开展行政指导、日常检查、案件查办等情况,整治结束按期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杨春富,联系电话:8528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