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1 14:1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贵阳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年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贵阳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代章)
2019年10月11日
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85285306、15338502102。
2019年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9 〕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 〕86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2019年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本着先行先试、边落实边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规范透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检查结果及处理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监管”
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不适用双随机抽查检查。
权责明确。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 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协同推进。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检查的发起部门、参与部门、 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抽查内容
依据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抽查事项清单,结合贵阳市实际,2019年贵阳市联合抽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对医疗机构的联合抽查。抽查方式为定向。发起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参与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开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联合抽查。抽查方式为定向。发起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参与部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开展对本市登记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的联合检查。发起部门:应急管理局;参与部门:市人社局、市生态局、市统计局、市交委。
(四)开展对2019年发放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合检查。发起部门:市住建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五)开展对农药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发起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三、完成时限。
联合检查时间: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2019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结果录入及公示。
四、操作流程
(一)抽查工作流程
1、发起部门根据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设置联合抽查任务,明确任务名称、执行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等事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同时将任务推送给参与检查的部门。
任务发起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为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组员应当配合、 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2、参与联合抽查的有关部门收到检查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匹配执法人员。被随机选中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替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替换的,自名单选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选派替补执法检查人员。
3、实施实地检查。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一般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并可根据任务需要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其它方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 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4、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处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流程
检查活动按照“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人员严格对照抽查工作清单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对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本次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内容的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2、现场检查。
(1)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开展实地核查,执法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当场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要求市场主体予以配合。
(2)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参与部门执法检查人员依据本部门的职能,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核查。
执法检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无法提取材料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在实施检查中,有条件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对执法核查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没有条件的,执法检查人员应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重要的执法过程;记录资料应按照本单位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保存归档。
各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应要求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拒绝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情形。
3、形成检查结果。发起部门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4、结果审核与公示。跨部门联合检查组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本单位业务部分的检查结果,并对本单位抽查事项清单对应的检查结论及公示情况负责。
5、后续处理。检查结果中需要进一步后续处理的,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按时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抽查计划保质、按时完成全部抽查检查及做好检查结果公示。
(二)严格责任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和处理。
2019年度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