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管局将823户企业和农专社列入异常名录
发布日期:2020-07-16 10:3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的规定,开阳县已于今年7月将逾期或不进行年的823户列入异常名录,其中企业69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30户。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相关名录或名单后,失信记录向全社会公开,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可能因此不予受理,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优评先及乘坐高铁、飞机出行等都将受到影响。
此外,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截至7月15日,开阳县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累计有335户。
据了解,原本2019年12月31日前在开阳县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受疫情影响,今年,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由原先的6月30日延至今年年底,逾期年报的个体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记录将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