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7 09:4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2〕10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健全年报公示常态化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年报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全力推进2022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现100%年报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工作。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全市系统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一是优化登录方式。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统一信用代码时,大小写均认可通过;系统要增加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方式;遗忘工商联络员信息的,经实名认证后,可进行查询。同时,全市系统要积极宣传并引导个体工商户利用“贵州市场监管”公众号“便民功能”中的“年报+企业登记”进行年报报送。二是精简报告事项。行政机关已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个体工商户进行填报,删除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三是完善系统设置。实现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增加年报填报完毕后的“提交并公示”功能提醒,增加关联带出功能,填报时自动显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个体工商户可自行核对信息,仅修改变化项内容即可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四是鼓励网上年报。各区县局、开发区分局要将原来习惯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逐步建库,一次录入后每年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确认,最终实现零录入。五是优化补报方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并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其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实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信息修复“零跑腿”。
(二)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根据商务部门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进行改进,一是涉及资金的数据项单位和企业联系方式、邮箱等,设置正确填写的提醒;填写股东或投资者信息时,系统能自动关联登记注册时的国别,以防企业人为填错;三是做好股东信息和投资者信息的关联,信息项均设置为必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问题咨询工作,及时总结“多报合一”成功经验。(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信用监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局、开发区分局)
(三)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积极督促指导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信息,并确保100%年报。特种设备处积极对接省级相关处室获取名单,市、县两级特种设备加强与信用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贵阳市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率达到100%。(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特种设备处、信用监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局、开发区分局)
(四)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法规宣传,继续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年报公示工作。配合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年报公示相关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大型企业名单数据使用管理规定和保密要求,总局下发的大型企业名单仅供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开展企业年报工作参考,不作为大型和中小型企业划型的依据,要确保数据安全,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信用监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局、开发区分局)
(五)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各区县局要加强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合作,摸清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与企业年报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信用监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局、开发区分局)
(六)各方协同共同推进年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年报宣传工作。一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以及重要的专项行动,包括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文明创建等工作同步开展年报宣传、服务,协同推进年报工作。二是充分借助外部力量,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商务等“多报合一”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银行、园区、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三是市级层面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获取全市市场主体纳税申报中法定代表人联络信息并推送给各区(市、县)局、开发区分局,做好年报精准提醒。四是市局做好年报宣传折页、海报印制并发放至各区(市、县)局、开发区分局,市、县两级同时做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结合,日常监管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切实提高宣传实效。(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信用监管处;责任单位: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局、开发区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报公示的重要意义,把年报公示工作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结合企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要精心部署,严密组织,全局总动员,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年报公示率不低于上年度的目标。
(二)数据质量。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理清应当年报公示市场主体底数,做好市场主体的年报咨询解答及市场主体年报的数据深入分析,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决策和监管做好服务,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督导通报。实行企业年报进度通报,并对排名靠后的区(市、县)局、开发区分局实行年报率末位约谈。在疫情冲击导致停业、歇业市场主体数量增加且未及时清理年报基数的情况下,市、县两级部门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措施有力、时限明确、责任细化的工作机制。年报结束后,请各区(市、县)局、开发区分局进行工作总结,并于7月7日前将总结报送至市局信用监管处。
(四)年报纪律。不得代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数据,对违反程序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