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贵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9 16:4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57号)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笺》(〔2022〕号574)文件精神,落实2022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涉及占有、使用国有房屋出租的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主体
以占有、使用国有房屋出租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二、减免范围及减免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文件精神,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关于中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 减免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当年/当月租金直接扣减、按照租金标准相应延长租期等方式。
四、 工作流程
(一)摸底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减免情况进行再次摸底及核实,包含承租方、有无转租情况、租赁面积、房屋租金、主要用途、预计减免房屋面积及金额等。如有减免情况则按照以下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如不涉及减免,则填报“无”(表格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反馈我局。
(二)告知
依照摸底情况,对于涉及减免的单位则主动对接承租户开展房租减免,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贵商易”平台、网络等方式告知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标准、办理程序、受理人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承租户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并对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及受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需提前掌握线上受理、审批流程,(如有疑问咨询“贵商易”平台联系人:唐工程师,18996005563),并引导承租方在“贵商易”平台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贵商易”平台进行受理。
(四)审批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内部管理规定,自行组织完成房租减免审批,加快审批速度。
(五)反馈
房租减免审批通过后,应及时通过公告、电话、贵商易平台等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
(六)报告
对于符合条件的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台账,经汇总审定,于2022年8月30日以前填报统一表格(表格详见附件)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备案(有、无减免情况均需加盖公章后进行上报)。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方式:传真(电话):87988260;或盖章扫描后发电子政务公文网,接收人: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资产及住房管理处 黎毅)
(市财政局报送方式:传真(电话):85806645;或盖章扫描后发电子政务公文网,接收人:贵阳市财政局资产处 李国光)
五、 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房租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存在转租情形的,原承租人应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承租人最终受益。同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不得进行减免。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减免租金过程中,要规范办理,严格审查承租方的减免资格,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工
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指导涉及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做到应减尽减,确保减免工作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
(四)对房租减免其他未尽事项及特殊情况,各行政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作出书面说明,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解决。
(五)本细则由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