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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需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18:4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清镇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贷款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7月—9月

地点:清镇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清镇市百花新城综合楼一楼)

咨询电话:0851-82600410

二、贷款所需提交资料

(一)新生首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注:没有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供);

3. 学生身份证原件;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

6.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在校生首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

3.学生身份证原件;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18-60周岁之间。);

6.学生证原件(或在校证明)。

(三)在校生续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学生身份证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与共同贷款人谁去办理贷款出示谁的身份证原件)。

(四)专升本、本升研续贷

先持专升本(本升研)录取通知书到资助中心修改就学信息→再进行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 录取通知书原件;

3. 学生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材料→签合同→10月10日前到学校交回执单;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需在电脑上操作并打印,进入后选择生源地贷款,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11.0浏览器需点击继续访问;(首贷需要注册用户,进入后在首页选择申请贷款,然后完善信息提交即可)

3.如共同借款人需要变更,需先进行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再由学生及新共同借款人到场签订合同,不可代签;首贷的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都需到场签订合同,不可代签;

4.不收取学费证明、贫困证明等;

5.户籍住址属原清镇市红枫湖镇平寨村、芦猫塘村、中一村、中八村、兰安村、池菇村、中八居委会的同学,办理贷款请到花溪局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花溪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851-8315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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