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下半年市级示范园评估及复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6 10:2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园辐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局于2021年12月6日—14日组织幼教专家对云岩区第三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进行市级示范园评估,对贵阳市第五幼儿园未来方舟分园等14所幼儿园进行市级示范园复查。评估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管理工作、卫生保健、保教质量、教育成效、家长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估结果
(一)市级示范园评估通过名单(7所)
云岩区第三幼儿园
贵阳市第一幼儿园新街分园(原三桥分园)
花溪区第一实验幼儿园万科大都会园区
白云区第四幼儿园二分园中天托斯卡纳园
白云区第十五幼儿园
白云区第十九幼儿园(白云区第一幼儿园二分园云城苑园)
修文县第二幼儿园
(二)市级示范园评估基本达标名单(2所)
南明区小碧幼儿园
修文县扎佐镇第二幼儿园
(三)市级示范园复查通过名单(12所)
贵阳市第五幼儿园未来方舟分园
贵阳市第八幼儿园未来方舟分园
贵阳市第九幼儿园渔安分园
白云区第十一幼儿园
观山湖区加美幼儿园
观山湖区东方艺术幼儿园
清镇市新岭幼儿园
清镇市新店镇幼儿园
息烽县石硐镇中心幼儿园
息烽县第一幼儿园
息烽县养龙司镇幼儿园
花溪区第三幼儿园
(四)市级示范园复查基本达标名单(1所)
乌当区东风镇幼儿园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教育局应及时总结省级和市级示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民办和农村幼儿园创办示范幼儿园的思路和办法,努力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的优质健康发展。应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级示范幼儿园在管理、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方面示范引领,提升区域学前教育质量。
(二)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制定区域各幼儿园申报各级示范幼儿园的规划,建立合理的各级示范幼儿园梯队,逐步增加示范性幼儿园占比,确保不同类别的幼儿园都有提升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三)对于通过市级示范园评估的幼儿园,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经区(市、县)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送时间为接到评估报告后1个月内。对于市级示范园评估基本达标的幼儿园,给予半年整改期限,于今年6月份再次进行专项评估,评估达标后再予以挂牌。对于市级示范园复查基本达标的幼儿园,请区(市、县)教育局指导其进行专项整改,并于今年6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若该幼儿园在下一次复查时仍被评为基本达标及以下类别,则将对该幼儿园进行市级示范园摘牌。对于市级示范园评估未通过的幼儿园,请区(市、县)教育局加大投入、加强指导,帮助幼儿园逐步提升办园质量。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