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示范园评估及复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3 10:0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园辐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示范幼儿园评估及复查工作安排的通知》(筑教办发〔2022〕43号),我局于2022年6月20日—24日组织幼教专家对21所幼儿园完成示范评估工作,经专家组评估、市教育局审定,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估结果
(一)通过省级示范预评估的名单(4所)
云岩区第一幼儿园(总园)
观山湖区第十二幼儿园
花溪区第三幼儿园
开阳县第二幼儿园
(二)通过市级示范新评的名单(9所)
观山湖区第十七幼儿园
观山湖区第十九幼儿园
白云区第四幼儿园
开阳县云开街道毛稗田幼儿园
开阳县楠木渡镇第二幼儿园
息烽县温泉镇中心幼儿园
清镇市时光幼儿园
清镇市时光第二幼儿园
清镇市物流新城幼儿园
(三)通过市级示范复查的名单(6所)
贵阳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栖霞分园
观山湖区第五幼儿园
观山湖区第十一幼儿园
观山湖区金华幼儿园
花溪区石板镇羊龙幼儿园
修文县六桶镇幼儿园
(四)通过市级示范专项复评的名单(2所)
南明区小碧幼儿园
修文县扎佐镇第二幼儿园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教育局应及时总结省级和市级示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民办和农村幼儿园创办示范幼儿园的思路和办法,努力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的优质健康发展。应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级示范幼儿园在管理、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方面示范引领,提升区域学前教育质量。
(二)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制定区域各幼儿园申报各级示范幼儿园的规划,建立合理的省、市、县级示范幼儿园梯队,逐步增加示范性幼儿园占比,确保不同类别的幼儿园都有提升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三)通过市级示范园评估及复查的幼儿园,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经区(市、县)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送时间为接到评估报告后1个月内。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建议,指导通过市级预评估的幼儿园做好整改提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下半年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一次评估。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