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解读市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2 21: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更好领会《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解读培训的通知》,为做好市级巡回解读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围绕《评估办法》,重点对起草背景、评估制度、评估细则等内容进行解读。
二、培训时间
(一)报到时间
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8:00-8:30。
(二)培训时间
2024年3月18日-19日,19日中午离会(共1.5天)。
三、培训及报到地点
培训地点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厅(清镇校区),报到地点为学校正门口。
四、参训人员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学前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学前干事、学前教研员,未参加过省级集中解读培训的省、市示范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公办县级示范幼儿园园长,省、市级骨干教师,以往参加过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的教师,共5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培训专家
李旭贵州师范大学教授
晏梅六盘水市第四实验幼儿园园长
冉川江贵阳市南明区第三实验幼儿园保健教师
杨洛娜贵州省教育科学院教师(联络员)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市、县)要认真组织安排幼儿园相关人员参会,结合幼儿园升示需求,将培训名额分配给有需要的幼儿园,确保本次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做好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结束后,由各区(市、县)组织县级培训,确保县域内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全覆盖。县级解读侧重《评估办法》在保教实践中的应用,指导各园用好《评估办法》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及整改工作。
(三)其他要求。参加市级培训的人员根据需要自行提前预订住宿,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请各区(市、县)教育、市直属幼儿园于3月13日17:00前,将市级参训回执(附件2)发送至市教育局基教处邮箱(gysxqzb@126.com)。对确不能参加培训的,须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书面请假。会议期间将严格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勤的参会人员进行通报。
附件:
1.培训名额分配
2.市级参训回执
3.住宿酒店参考信息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培训名额分配
单位名称 |
名额(人) |
备注 |
贵阳市中心实验幼儿园 |
5 |
|
贵阳市六一幼儿园 |
5 |
|
南明区教育局 |
50 |
|
云岩区教育局 |
50 |
|
花溪区教育局 |
50 |
|
乌当区教育局 |
50 |
|
白云区教育局 |
50 |
|
观山湖区教育局 |
50 |
|
开阳县教育局 |
40 |
|
修文县教育局 |
40 |
|
息烽县教育局 |
40 |
|
清镇市教育局 |
50 |
|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
20 |
|
合计 |
500 |
附件2
市级参训回执
序号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附件3
住宿酒店参考信息
市教育局本着方便各参训人员的原则,提前采集了部分酒店信息,仅作为参考,不强制入住,参训人员可根据个人喜好自行预订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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