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办法》等8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5 16:0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市直相关单位,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组织人事部、综保区组织人事部、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组织人事部:
为深入推进"人才兴市"战略,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我局对《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办法》等8个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
附件:1.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办法(修订)
2.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企业引才薪酬补贴实施细则(修订)
3.贵阳贵安新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实施细则(修订)
4.贵阳贵安支持企业活动揽才实施细则(修订)
5.贵阳贵安支持企业柔性引才薪酬补助实施细则(修订)
6.贵阳贵安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实施细则(修订)
7.贵阳贵安人才配偶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修订)
8.贵阳贵安人才探亲休假补贴实施细则(修订)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
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第三条 《需求目录》是兑现人才政策的重要依据,引进人才申领相关人才政策,其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条件应符合《需求目录》相应岗位要求。对经认定符合重点产业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可适当降低申领条件。
第四条 《需求目录》编制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联合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第二章 需求目录编制
第五条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重点产业人才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需求目录》,经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公开发布。《需求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第六条 对未列入《需求目录》、重点产业企业的紧缺急需岗位,经申报、审核后纳入《需求目录》。企业申报纳入《需求目录》的紧缺急需岗位,应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薪酬待遇、资格条件、有效期等信息。
第七条 按照《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核发布、属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企业的需求信息,纳入《需求目录》。
第八条 《需求目录》通过贵阳人才网(www.gyrc.cn)和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www.gyrc.cn/yzs/)发布。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改或废止。
附件2
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企业引才薪酬补贴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符合《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要求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人才 3000元/人·月、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月、硕士(副高职称、技师)1000 元/人·月、本科(高级工)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贴。最高可连续发放2年。
第三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企业申请引才薪酬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同时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二)企业申报的引进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首次引进到贵阳贵安工作,且落户贵阳贵安(博士、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2.与申报企业订立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国(境)外人才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从事岗位属有效期内的《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
第五条 企业引才薪酬补贴的申报为常年受理,按月审核、兑现。
第六条 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贵阳贵安企业引才薪酬补贴申报表》,《贵阳贵安企业薪酬补贴人员明细表》;
(二)申报企业与新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在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https://www.gyrc.cn/yzs/)申报。
(二)初审。企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补贴建议对象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研究审核,确定拟补贴对象。
(五)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企业账户。贵安新区自行兑现。
第八条 引进人才因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辞职、调离、开除等原因不在岗时,终止发放。同一人才在贵阳贵安区域内只能申报一次,区域内流动的,不再列为企业的申报对象。
第九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贵阳贵安人才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十条 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将重点产业企业引才薪酬补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申报企业属于市属国有企业,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中列支;属于区(市、县、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其他企业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和企业注册地(纳税地)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按比例(修文、开阳、息烽按8:2;其他地区按6:4)承担;注册地在贵安新区企业的,由贵安新区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3
贵阳贵安新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人才按照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人才6万元、博士(高级技师)4.8万元、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2.4万元、本科(高级工)1.2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费。引进人才工作满6个月后兑现50%,在工作单位持续工作满一年后兑现50%。
第三条 安家费的申报由企业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四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发放条件
第五条 申报对象所在企业须具备的条件: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同时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 企业申报的引进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从市外引进到贵阳贵安工作,且落户贵阳贵安;
(二)与申报企业订立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国(境)外人才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三)从事岗位属有效期内的《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安家费申报为常年受理,按月审核。企业申报人才安家费前,应在企业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第八条 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贵阳贵安新引进人才安家费申报表》,《贵阳贵安新引进人才安家费申报人员花名册》。
(二)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企业内部公示记录及公示情况说明。
第九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在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https://www.gyrc.cn/yzs/)申报。
(二)初审。企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补贴建议对象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研究审核,确定拟补贴对象。
(五)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申报对象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贵安新区自行兑现。
第十条 同一人才在贵阳贵安区域内只能申报一次,发生工作变动的,不能重复申请。
第十一条 申报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在贵阳贵安工作不少于2年。不满2年离开贵阳贵安的,申报人才应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
第十二条 申报人才在其他渠道申请安家费的,属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贵阳贵安人才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将新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引进到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中列支;引进到区(市、县、开发区)注册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其他企业的,由市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和企业注册地(纳税地)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按比例(开阳、修文、息烽按8:2,其他地区按6:4)承担发放。引进到贵安新区的人才安家费,由贵安新区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4
贵阳贵安支持企业活动揽才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活动是指省、市统一组织的各类公益性人才招引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企业为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含有经济贡献的中央、省直驻筑企业、市属区属企业及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第四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差旅费用申报条件及流程
第五条 对参加贵阳贵安区域外人才招引活动的企业工作人员全额报销差旅费用。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企业向活动组织部门报送明确的用人需求并授权发布。
(二)选派参加现场活动应为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能积极认真与活动人才进行洽谈交流,活动结束后能配合报送活动成果。
(三)工作人员服从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差旅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每个企业报销活动差旅费用的人员原则上为1名。人才需求岗位较多的企业,经活动主办单位同意,可报销2名。
第八条 活动差旅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按程序报销。企业报销参加活动差旅费用应在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二)符合报销标准的差旅费凭证;
(三)企业对公账户。
第十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企业通过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https://www.gyrc.cn/yzs/)申报。
(二)审核。活动组织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资金拨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第三章 签约奖励申报条件及流程
第十一条 企业通过招引活动与人才达成意向,于活动结束6个月内成功签约的,按照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人才3000元/人、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1000元/人、本科(高级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企业通过充分交流、现场洽谈等形式与人才达成洽谈意向或签约的,填报《招引活动意向人才登记表》,由活动主办单位核实、汇总后,于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活动结束后,企业与意向人才通过持续对接并成功签约入职,于签约6个月以内申请签约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签约奖励应提供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三)签约人才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资格证等资格证明材料。
(四)签约人才三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证明。
(五)企业对公账户。
第十四条 签约奖励审核流程:
(一)申报。企业通过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https://www.gyrc.cn/yzs/)申报。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签约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资金拨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企业参加引才活动的差旅费、签约奖励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自行组织的公益性招引活动,可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5
贵阳贵安支持企业柔性引才薪酬补助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平台柔性引进人才每年来贵阳贵安累计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按上年度实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同一单位引进同一人才补助不超过2年、每年不超过20万元,每年补助同一单位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对象与流程
第四条 申请对象:
(一)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同时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柔性引进的人才为与用人单位签订柔性引进协议,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成效的人才。
第五条 申报时间。企业柔性引才薪酬补助的申报为常年受理,按月审核、兑现。
第六条 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贵阳贵安柔性引才薪酬补助申请表》;
(二)申报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柔性引进协议、薪酬支付记录、纳税证明、业绩成果等资料。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在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https://www.gyrc.cn/yzs/)申报。
(二)初审。企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补贴建议对象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研究审核,确定拟补贴对象。
(五)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企业账户。贵安新区自行兑现。
第八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助经费,并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贵阳贵安人才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九条 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将企业柔性引才补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引进到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人力资源开发经费)中列支;引进到区(市、县、开发区)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非贵阳市属国有企业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和企业注册地(纳税地)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按比例(修文、开阳、息烽按8:2;其他地区按6:4)承担;引进到贵安新区的由贵安新区人才专项经费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6
贵阳贵安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经认定取得"贵阳人才服务绿卡"、年度登记合格的人才。
第三条 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标准:A类绿卡持有人才1万元/月,B类绿卡持有人才6000元/月,C类绿卡持有人才4000元/月,D类绿卡持有人才3000元/月,E类绿卡持有人才1200元/月,F类绿卡持有人才800元/月。连续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第四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须持"贵阳人才服务绿卡"且完成正常年度登记。申请人为企业工作人员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属于自主创业的,应在持续经营期;申请人为柔性引才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且每年在贵阳贵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六条 生活津贴申报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人才生活津贴的申报为常年受理,按季度进行审核,审核次月兑现。企业申报人才生活津贴前,须在企业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第七条 申报人才生活津贴需报送如下资料。
(一)《贵阳贵安人才生活津贴申报表》;
(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
(三)企业内部公示记录及公示情况说明。
第八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在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https://www.gyrc.cn/yzs/)申报。
(二)初审。企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补贴建议对象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研究审核,确定拟补贴对象。
(五)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企业账户。贵安新区自行兑现。
第九条 人才生活津贴按实际在贵阳贵安工作时间发放,人才在贵阳贵安区域内流动的,由实际用人单位据实报送核发,人才因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辞职、调离、开除等原因不在岗时,中止发放。柔性引进人才以实际在贵阳贵安工作时间发放生活津贴,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作的,只能由一家用人单位申报。
第十条 申请人享受生活津贴期间,人才服务绿卡类别变更的,按新认定类别相应标准发放。申请人已享受生活津贴或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活津贴,按补贴总额就高的原则,分三年按月补齐差额。
第十一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名单;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贵阳贵安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应将人才生活津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申报人才属于市属国有企业的,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中列支;属于区(市、县、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非贵阳市属国有企业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和企业注册地(纳税地)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按比例(开阳、修文、息烽按8:2,其他地区按6:4)承担;注册地在贵安新区的,由贵安新区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指"新引进"是指2021年4月23日(含)后引进的人才。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7
贵阳贵安人才配偶就业服务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持有E类及以上"贵阳人才服务绿卡"且年度登记合格或管理期内的省"优才卡",其配偶不在贵阳贵安工作或未就业的人才。
第三条 人才配偶就业服务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根据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协助解决就业。
第四条 人才配偶未就业的,按同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累计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其中,取得省"优才卡"或C类及以上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的人才配偶未就业的,按同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生活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2年。
第五条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配偶就业
第六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对口安置原则,人才在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其配偶就业由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协助解决。人才属贵安新区、区(市、县、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央企、省属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其配偶就业由单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协助解决。
第七条 配偶就业申报材料:
(一)《贵阳贵安人才配偶就业服务申请表》。
(二)人才及其配偶结婚证明。
(三)人才配偶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
第八条 申报时间为常年申报受理,人才通过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https://www.gyrc.cn/yzs/)申报。
第九条 人才配偶属党政机关、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的,原则上可调入性质相同的有空编部门或单位。办理程序按照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才配偶未就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采取以下方式协助解决就业:
(一)参加我市公务员公开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按贵阳市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二)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三)符合我市就业援助条件的,纳入服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就业。
(四)适时召开专场招聘会,会同全市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人才配偶就业。
(五)鼓励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小额贷款担保等扶持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 生活补贴
第十一条 申报时间为常年受理,每半年集中组织审核,审核次月发放兑现。发放期限内实现就业的,从就业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贵阳贵安人才配偶未就业生活补贴申报表》。
(二)人才及其配偶的结婚证明及配偶《就业创业登记证》。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一)人才属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
1.申报。人才所在单位通过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https://www.gyrc.cn/yzs/)申报。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拟补贴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配偶银行账户。
(二)人才属贵安新区、区(市、县、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央企、省属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
1.申报。人才所在单位通过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https://www.gyrc.cn/yzs/)报。
2.审核。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意见,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贵安新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按要求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拟补贴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贵安新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配偶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所在单位每半年提交人才配偶未就业证明材料及婚姻状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五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贵阳贵安人才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将人才配偶未就业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要求做好资金保障。人才属于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中列支;属于区(市、县、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非贵阳市属国有企业的,由单位注册地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承担;人才属贵安新区的,由贵安新区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8
贵阳贵安人才探亲休假补贴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持有"贵阳人才服务绿卡"且年度登记合格的各类人才,父母、配偶、子女未随迁的,每年可凭票据实报销其本人不超过2次的国内探亲双向交通补贴,以及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每人不超过2次来筑探亲双向交通补贴。
第三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探亲乘坐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限于以下之一: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六条 人才报销探亲休假交通补贴为常年受理,随到即办。人才探亲休假交通由个人先行垫资支付,探亲返回贵阳、贵安后应在3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超过3个月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人才报销探亲休假交通补贴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一)本人身份证、年度登记合格的贵阳人才服务绿卡;
(二)配偶、子女户口册复印件;
(三)需报销的探亲乘坐交通工具票据(原件)。
第八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才通过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申报。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
(三)资金拨付。市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的贵阳人才服务绿卡个人账户。
第九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贵阳贵安人才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人才探亲休假交通补贴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中列支。人才在贵安新区的,从贵安新区人开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