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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提高孤儿生活费标准 最高增加200元

发布日期:2013-01-08 20:1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昨日从贵阳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份起,贵阳市提高孤儿生活费标准,最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其中集中供养的孤儿生活费增加至每人每月1700元。
  据介绍,目前全市共有孤儿783人,其中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有476人(贵阳市儿童福利院451人,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17人,中八农场8人),分散供养307人(云岩区16人,南明区14人,原花溪区48人,乌当区6人,白云区9人,原小河区2人,清镇市82人,修文县42人,开阳县64人,息烽县20人,观山湖区4人)。
  从2013年1月起,贵阳市集中供养的孤儿生活费从去年的每人每月15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700元(其中中央、省补助1000元,市级700元),已超过全省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
  散居孤儿的生活费标准为:6个区(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发放,比去年增加200元;“一市三县”(清镇、修文、息烽、开阳),按每人每月700元发放,比去年增加100元。均高于全省不低于60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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