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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相关保障措施 染艾滋儿童可领生活费

发布日期:2013-01-23 20:1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发放全省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决定为全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标准为: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养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600元。
  《通知》规定,申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要由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核审批后,将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发放基本生活费,发放日期从2012年1月开始计算。
  《通知》要求,为了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情况,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个人资料严格保管,严禁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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