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民发〔2023〕12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加强精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11:1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等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增收的相关工作,办好 2023 年“十件民生实事”,坚定不移在“强省会”中强民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将提高贵阳贵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补贴标准
从2023年1月起,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原来“一级残疾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 80元、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 40元”的标准,提高到“一级、二级残疾每人每月 110 元、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 50元”。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残联组织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做好政策宣传,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3个月内采取任何形式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三、强化数据共享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区(市、县)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与殡葬火化、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数据比对,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残联部门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
四、加强资金监管
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上级和本级资金,将补贴资金及时匹配到位。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做好每月申请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资料留存工作,及时上传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备查,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线下发放一致。本年度市级财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拨款以各区(市、县)在“两补”系统中的补贴人数为准计算市级资金下达金额。
五、强化政策衔接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民政部有关文件中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衔接规定,原则上不得新增尚未明确的政策衔接要求。对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和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
贵阳市民政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17日
附件:筑民发〔2023〕12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加强精准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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