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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政局关于撤销登记社会组织证章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30 17:5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18日依法对贵阳市筑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等4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第68号)第三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处罚决定的,应当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本机关现对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予以公告作废。

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4家撤销的社会组织如有涉及公益慈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有关情况,电话:0851-85832642,邮箱:gyscszx@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贵阳市民政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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