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事业及重点民生社会安全户籍改革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住证办理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12:4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公安机关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系列文件精神,针对目前车管(驾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购买社保等需要查验、使用居住证的业务量逐渐增长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居住证办理服务,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居住证办理,已在社区警务平台登记满半年的,直接受理;未在社区警务平台登记满半年的,根据群众提供的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核实后办理。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居委会、就读学校出具的居住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于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学生等,酌情开设居住证“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办理、优先上传、优先制证服务。

二、强化业务培训和后勤保障。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一是要立即组织各派出所社区民警、辅警、警务助理开展知识学习和系统平台操作培训,务必做到人人懂法规,人人会操作,确保群众办理居住证业务时能准确答复和快速办理。二是针对居住证需求量大的派出所,应添置制证制备,高峰期应增派审核和制证人员,缩短制证周期,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三是遇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时,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协调解决,并做好对群众的解答工作。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要加强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一是督促派出所强化担当和服务意识。针对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到应办尽办,坚决不允许未经核实不予办理,且不得无故增加任何无关的证明材料让群众多跑路。二是针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未登记满半年又且不能提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属实的),应准确告知群众原因,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信访投诉。三是针对法规、政策解答不清、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故意推诿、该办不办、不该办乱办等问题,要加强监督和问责。

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0年5月15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查询同名的相关问题
下一篇:《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城市落户再放开 城乡融合迈新步
 
您好,我是筑筑。欢迎您访问贵阳市人民政府网,需要帮助可随时点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