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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解决我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7 13: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安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

727日,市局组织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培训会议。为切实加强“七普”户口整顿工作和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按照市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郑国庆要求,再次就全面解决我市无户口人员特别是精准扶贫对象登记户口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举措。开展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党委政府的头等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无户口人员特别是无户口贫困人员登记户口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对经核实确属未登记户口的无户口人员,不管无户口问题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造成的,都要依法分类妥善予以解决,确保所有排查的无户口人员全部登记户口,对今后新发现的无户口人员要发现一起、解决一起。

二、深入排查,搞好对接。要组织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辅警和警务助理再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逐街逐巷、逐村逐户,开展地毯式排查登记。尤其是各类扶贫对象、居无定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和长期外出、不在原籍工作生活的无户口人员,作为重点排查统计对象,填写《无户口人员登记表》,做好基本情况调查和申报户口登记工作。对新发现的贫困群众无户口人员,要及时加强对派出所的指导、督促,切实做到发现一起、解决户口登记一起。本县区扶贫办、各派出所要与本乡镇(办事处)扶贫办联系,搞好对接工作,将扶贫办登记的贫困人员名单与本单位调查掌握的名单进行对照,以扶贫办登记名单为准,做到逐户逐人核查,查漏补缺。

三、快速核查,依法登记。全市公安机关在登记解决户口工作中,对新排查出的无户口人员,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8号)明确的十种无户口情形,与民政、卫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快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申报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无户口人员,要把户口登记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脱钩,先办理户口登记,再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对于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可在履行DNA信息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后,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将其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或社区公共集体户。对于经反复调查仍难以核实或核实后认为事实不清的无户口人员,由户主、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疑难户口。对于贫困群众,由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立即登记户口。

四、新增人员,及时解决。对今后在工作中新发现的无户口人员,要及时申报,及时解决,确保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同时要与当地扶贫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对今后在扶贫工作中新产生的无户口贫困人员,要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申报工作,对特殊情况要特事特办,立即解决。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对无户口群众的户口申报事项做到及时受理、快速核查、急办特办,禁止设立任何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全市公安机关一定要按照郭瑞民副省长指示:切实“树立‘出现无户口人员是公安机关的失职,不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是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责任意识”,市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懒政、怠政、不作为等行为,导致发生无户口人员问题的,一经倒查发现,将追究负主要责任民警的直接责任,并对上追究派出所治安大队和分、县(市)局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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