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开展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网上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4 18: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贵安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
现将省厅《关于开展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网上办”工作的通知》(黔公治〔2021〕841号)文件转发你们。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第一时间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个户籍窗口,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文件内容,熟悉办理流程,并在各自辖区内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治安支队户政科。
联系人:齐洋 电话:86797688
附件:关于开展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网上办”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关于开展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网上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人口管理)支队: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便利群众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与厅科信处定于10月15日启动依托贵州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群众在“贵州公安”APP或“贵州110”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申报,民警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身份证管理”功能模块开展审核签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渠道
通过“贵州公安”APP或“贵州110”微信公众号进行受理。
二、办理条件
贵州省户籍、两年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且采集过指纹信息的公民。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四、工作流程
(一)申领人申请。申领人在“贵州公安”APP或“贵州110”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并选取领证机关(即受理机关)及领证方式。
(二)核验预受理身份信息。申领人选取的领证机关(即受理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对互联网的居民身份证预受理信息进行审核,如不合格需填写不合格原因。操作入口: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身份证管理—互联网受理管理—互联网证件办理。
(三)审核签发。申领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核,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确认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如不合格需填写不合格原因。操作入口: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身份证管理—审核签发。
(四)证件制作分发。
1.证件制作。省公安厅身份证制作中心自收到居民身份证互联网补、换领信息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处理及证件制作。
2.证件分发。一是通过邮政速递物流企业将证件寄发至申领人在互联网选取的受理派出所窗口;二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投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五)领取证件。
1.受理点领取方式。网上申请的居民身份证办证信息展示在“贵州公安”APP或“贵州110”微信公众号”—个人专区—我的办件—办件信息。申领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申请办理时选取的领证机关(即受理机关)展示办证信息,户籍窗口民警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核验并领取证件。
2.邮寄领取方式。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人邮寄业务的,邮政特快专递将证件投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后签收证件。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区县公安机关签发时间超过2年的;
3.申请人现场拍摄相片相貌特征与已办理过的身份证样貌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身份证视读信息在户籍信息进行变更后未办证的。(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信息审查。在互联网端办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申领人选取的领证机关(即受理机关)民警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资质审查,严把受理关口,坚决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对因工作疏漏导致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将严肃查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互联网端办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工作是一项新的服务举措,各户籍窗口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予以配合。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安部相关规定,决不允许私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抓好工作落实。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传发至各户籍派出所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认真学习在互联网端办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工作流程。(因时间紧,任务重,我总队在10月15日将此项工作的相关功能操作手册挂载于我省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资料下载中,各地进行学习和培训)。工作中如遇到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建议,随时报厅治安总队。
省厅治安总队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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