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户口-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落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5-13 15:4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申请条件
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的,本人应当凭批准入籍证明,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入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特殊情况下,也可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
(三)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非房屋产权人本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申请人办理户口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批准复籍证明。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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