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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07 16:4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现对截止2025年5月6日发证机关为贵A且机动车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机动车明细予以公告(详情见附件)。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附件:截至2025年5月6日发证机关为贵A且机动车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机动车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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