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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虫入眼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2020-07-15 17:1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案 情:  

某日,房某骑电动自行车去单位上班途中,迎面扑来的一只飞虫进入左眼。因眼部猛然刺痛,房某一时慌乱摔倒在路边草丛中。后经医院诊断,为左眼角膜上皮损伤。除眼部因飞虫致伤外,房某身体其他部位并未因摔倒引发伤害。

事后,房某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后,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房某不服,认为自己所受伤害系因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引起,应认定为工伤,欲提起行政复议。经人社部门耐心细致解释后,房某表示接受认定结果。

分 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非本人主要责任 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此项认定工伤,需包含三个要件:

一是上下班途中,

二是交通事故应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三是交通事故导致了伤害。

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房某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属于单方交通事故,可以申请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但是不论被认定为“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均会因不符合第三要件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为房某左眼所受伤害是飞虫所致,并非交通事故所致;飞虫致伤在前,交通事故发生在后,交通事故未导致身体伤害。未形成“伤”,就谈不上工伤认定。

另外,房某因飞虫所受意外伤害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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