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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并非都能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2021-03-03 15:3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基本案情:

朱某系某税务师事务所员工。某日,税务师事务所派朱某至外地接洽相关工作;次日0时55分左右,朱某遇到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此后,朱某家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经调查发现,朱某在事发前一日下午17时左右已经完成工作任务,回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后与当地的大学同学一起吃饭、唱歌,在次日凌晨时分发生了交通事故,认定朱某死亡情形不构成工伤。朱某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论焦点:

1.是否所有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

2.事故伤害都能够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该案中相关人员的工作结束时间、入住宾馆时间、外出吃饭时间、返回宾馆时间及相关证言、证物一一调查后发现,朱某死亡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即朱某虽处于因工外出期间,但发生交通事故并非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行为而引起的,故不构成工伤。因此,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工伤的决定。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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