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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20250143号)

发布日期:2025-08-26 15:0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四川建鑫豪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3月27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利明贵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502588)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501609)。经鉴定利明贵的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利明贵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2年11月26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止,共计15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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