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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通报

发布日期:2021-12-08 15:4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筑府办函〔2015〕20号)文件和2018年全市第一次生态例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18〕34号)要求,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1年11月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了考核,乌当区夺冠,息烽县垫底。

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依次为:乌当区、双龙区、观山湖区、经开区、清镇市、南明区、云岩区、修文县、白云区、开阳县、花溪区、息烽县。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11月份,各区(市、县)达标天数比例在93.3%~100%之间,除南明区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NO2)、花溪区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外,其余各区(市、县)首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34~3.2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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