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1 09:4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2020年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及《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深化依法行政实践,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对每年的法治工作要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推进全局法治化建设措施,审议全局生态环境依法行政重要事项。二是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深入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举措,将法治学习内容融入局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2020年我局共组织四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印制学习资料汇编,局领导班子成员均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并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有关内容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同时,中心组学习汇编资料均以不同形式分发全系统,推进全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学习氛围。
(二)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制定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要点》,并制定《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贵阳市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二是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专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等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报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总结》《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的报告》等相关工作资料。三是强化法治督察,认真梳理督察反馈问题。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按要求报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自查报告,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经认真梳理,本次督察反馈的问题不涉及我局。
(三)加强党内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党对依法行政的领导。一是规范管理党内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分别于2020年6月及2020年8月对我局印发的14份党内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了备案,未出现逾期、漏报等情况。二是着力于制度建设,制定《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组织人事工作的管理办法》等7项新制度,修订完善《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行为规范》等11项旧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凝聚思想、统一认识,形成干事合力。三是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制度,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加强专项领域依法治理,全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一)牢固树立尊法守法意识,切实开展民法典宣传学习。一是制定《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宣传重点、宣传对象以及宣传形式。通过对“工作方案”中内容逐一实施,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在我局广大职工中落地落实。二是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黔微普法”微信平台民法典知识竞答活动,参加竞答人数186人,及格率达100%。三是组织参加民法典培训,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法与民法典》专题培训、新时代大讲堂民法典专题培训、全局执法人员以及相关岗位人员法制培训,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民法典》。四是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生态贵阳”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共发送民法典相关稿件14条,阅读量1000余次,获点赞150次,在看121次。以学习、宣传《民法典》为契机,深入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聚焦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深入推进“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企业(单位)3225家次,发现涉及非法排放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各1件,均已移送公安,其中刑事拘留4人,逮捕4人;及时核查处理市扫黑办转办问题;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是否充当“保护伞”行为,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是否发现涉黑涉恶行为干预等情况进行排查,截至目前,未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涉黑涉恶行为和充当“保护伞”现象。
(三)注重宣传教育,积极推广依法行政先进经验。一是积极组织宣传、推广本系统依法行政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媒体积极宣传依法行政成效及典型经验,部分信息、简报被省市政府网站及上级主管部门采用。贵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清镇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被推选为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单位。二是我局办理的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诉贵州省六盘水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阮正华、田锦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较好反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探索实践和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的工作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原贵阳市生态文明委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办案单位”表扬。三是开展“大生态”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6.18”贵州生态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放《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生态环境类宣传资料,重点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回答现场群众咨询,较好地向现场群众宣传了宪法精神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知识。
三、持续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严格尽职履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要求,将环评审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环评报告书审批法定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缩减为环评报告书审批1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时限)、报告表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时限),着力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转变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方式,由“见面办”转变为“网上办”,真正实现了办证“一次都不跑”的目标,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按照国家要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增加公共服务事项8项,共计185项(子项196项),全部进驻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可实现网上办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在窗口完成受理、发件及组织实施等特殊环节。三是开展环评、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制定《贵阳市环评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的方式,将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相关内容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形成改革后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实现三个事项统一进行技术评估和审批,“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查、一次性审批”的便民、利民目标。四是严格实行“一窗、一口”办理要求。将我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初审、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核发等相关工作纳入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已实现80%及以上“一窗”分类受理要求。
(二)强化科学防控机制,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8个临时性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采取豁免、告知承诺制等简化手续。对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环节开展全方位重点监管,确保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2699余人次,检查污染源单位4841次(医疗机构2057家次,污水处理厂530家次,其他污染源单位和地点2254家次)。
(三)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聚焦决胜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花大力气、下苦功夫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同比提高0.8%,未出现中度及劣于中度以上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10,省会城市位列第4。2020年,全市16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优良率为93.75%,全市无劣Ⅴ类水体;1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44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四)创新监管方式,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对照权责清单行政检查事项建立检查事项清单14项、执法人员名录库114人、检查对象名录库1627家。将污染源分为一般、重点分别进行监管。2020年,监管检查一般排污单位914家次,重点排污单位754家次,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检查排污单位73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26件,信息公开数量1873条。
四、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按照《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活动,2020年我局无立法计划。二是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2020年对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路面行驶机动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及备案。三是积极配合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2020年多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涉及我局规范性文件60余件,积极开展涉野生动物、民法典涉及城建环保方面地方性法规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报送清理结果。
五、努力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责要点和底线清单》,2020年8月,修改并正式印发《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对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进行逐一明确。制定《贵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制度(试行)》《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工作流程(试行)》《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行为。
(二)落实重大决策集体审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我局人事处、办公室均按《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明确事项及工作流程,在会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申报,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全程参加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监督重大事项研究落实情况,2020年我局共报备“三重一大”事项200次。
(三)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和公众参与机制。一是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依托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对建设单位申报的环评文件开展技术评估。二是在环境应急处置中,由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科学、化学化工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环境应急专家库,为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三是重大决策公众参与。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必须制定公众参与调查报告,并将公众参与调查报告在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四)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对我局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涉法涉诉案件等方面提供重要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咨询作用。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社会公信力
(一)坚持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的执法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制定《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制度》,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录入相关系统公示。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贵州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制作指南》制作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配备执法记录仪并建立管理制度,按照执法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内设法规与标准处,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承担局重大项目、重大行政执法的法治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贵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制度(试行)》,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将核与辐射、机动车尾气行政执法职责并入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更名为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改革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将10个区(市、县)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相应区(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将各区(市、县)环境监察大队在编人员上划至支队。新组建成立4个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支队派出机构由支队统一管理。整合后,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9个内设机构及14个派出大队。各区(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建后,虽然未在机构和编制上与各分局实现“局队合一”。但通过以大队长任分局党组成员的方式,实现了管理体制的“局队合一”。(三)坚持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后我局行政执法培训和申领行政执法证工作,严格对照《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人民政府179号令)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资格管理,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把关,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发和管理职责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分级监管,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进行动态管理。目前我局正在按照《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四)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0年版),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现裁量基准、裁量模式、裁量结果统一,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要求在案件审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遵守裁量规则和基准,对案件裁量情况和证据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随案卷归档。二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各办案单位自查与召开案卷评审会集中交叉评审相结合,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案卷展开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的方式“以案说法、以法释案”,让执法人员与案审人员实现“换位思考”,完善在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切实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将普法宣传贯穿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及时纠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在行政执法与处罚过程中纠正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严格执行《贵阳市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内容,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宣传进企业活动,对违法企业进行约谈教育,多措并举加强普法教育。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局高度重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反馈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上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并采纳其合理建议。2020年贵阳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收到“三书一函”35份,已办结28份,7份正在办理中。严格落实《贵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0年,我局行政复议案件5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暂未开庭审理)。依法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未出现不依法举证,不提出书面答复(答辩),不履行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无复议改变情况。
八、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强化激励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按照规定每年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按时报送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市司法局、并公示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制定《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将依法行政情况、法宣在线学习情况纳入对局机关全体公务员的日常考核内容,考评结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充实加强法制机构工作力量。按照《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关于明确机关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内设法规与标准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赔偿相关工作,承担机关重大项目、重大综合行政执法的法治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开展应诉等工作。配备专业法制审核人员2人,其中1人有相关工作经历且具备法学本科学历、1人具备法律硕士学历。在下一步招录工作中,将制定专项计划,录用从事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人员时要求必须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下一步,我局将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工作任务,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试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夯实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