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申请指南(2025版)
发布日期:2025-05-29 14:3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贵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积极作用,根据新修订的《贵阳市市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和就业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5月21日起实施),现发布贵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申请指南。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新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企业5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给予企业800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吸纳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再按1000元/人追加一次性补助。奖励按年度实际净增人数申请核发,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单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享受主体:在贵阳贵安注册且实际经营地点在贵阳贵安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享受条件: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之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申请流程:申请人(代理人)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并填写《贵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申请表》。
申请资料:1.贵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申请表;2.资金申请报告;3.吸纳退役军人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明细;4.入职前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5.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7.退役军人创办企业需提供法人退出现役证复印件;8.被吸纳就业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及社保缴纳日期在本法实施之日前的,按照2023年10月23日印发的《贵阳市慈善总会市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和就业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个体经营帮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贵阳贵安城镇户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或农村籍退役军人,有意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且有实际困难的,经评估可视其情况给予一次不超过10000元生产要素资助。
享受主体:贵阳贵安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和贵阳贵安籍农村籍退役军人。
享受条件:有意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且有实际困难的。
申请流程:申请人(代理人)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并填写《贵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申请表》。
申请资料:1.贵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申请表;2.资金申请报告;3.生产要素采购发票、清单等;4.城镇籍退役军人提供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证明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证明;农村籍退役军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创业贷款利息扶持。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或创办的企业创业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未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对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承担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累计不超过2万元,小微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规模以上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同一法人、同一单位名称只享受一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不予贴息。
享受主体:退役军人在贵阳贵安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享受条件: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或创办的企业创业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未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
申请流程:申请人(代理人)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并填写《贵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申请表》。
申请资料:1.贵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申请表;2.资金申请报告;3.贷款手续证明及银行流水凭证;(贷款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之后);4.企业一年以上纳税证明及未享受贴息证明;5.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6.法人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支持退役军人提升职业技能等级。鼓励培训机构开设退役军人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培训班,采取个人自愿报名、自费参加、取证补贴的方式进行,已参加“三免一补”技能培训且已就业的贵阳贵安籍或安置地在贵阳贵安的退役军人,自费参加培训并取得高于现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一人只能申请一次。
2.教师资格证一次性补贴。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对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且未参加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贵阳贵安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享受主体:1.贵阳贵安户籍或安置地在贵阳贵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贵阳贵安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享受条件:1.已参加“三免一补”技能培训且已就业的贵阳贵安籍或安置地在贵阳贵安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费参加培训并取得高于现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且未参加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申请流程:申请人(代理人)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并填写《贵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申请表》。
申请资料:1.支持退役军人提升职业技能等级。1.已就业证明;2.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复印件;4其他证明材料。
2.教师资格证一次性补贴。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2.贵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申请表;3.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取得教师资格证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之后)。
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专项服务,人力资源机构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通过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已领取其他政府部门同类型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享受主体: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享受条件: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专项服务,人力资源机构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
申请流程:申请人(代理人)向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服务申请(申请资料包含:组织/机构资质证明、服务方案、过往业绩等),与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后实施。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退役军人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根据经费投入、工作量、专业性以及服务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成效等,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对象及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享受主体:公益性社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享受条件: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等。
申请流程:申请人(代理人)向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服务申请(申请资料包含:组织/机构资质证明、服务方案等),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以上证明材料在提交时,需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档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一并报送。就业创业基金适用的情形和标准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事项由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贵阳市慈善联合总会负责执行和解释。
本方案所称“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以及虽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但长期未就业、无其他收入来源且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
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政策咨询: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51-86610199
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咨询电话:0851-8484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