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改办关于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17:2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自治州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级公立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经征求省级各相关部门意见,我办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各项任务进行细化责任分工,并实施台账管理。请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市、自治州于每季度末 28 日将本季度推进情况报省医改办。具体工作任务及分工如下:
附件:省医改办关于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责任分工的通知》(黔医改办发(202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