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救护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16:4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急救中心、各急救网络医疗机构:
近期,国内及我省多地发生急救救护车行车安全事故,造成急救医务人员及患者伤亡,严重影响了院前急救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切实吸取救护车交通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当前和今后的急救救护车行车安全,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救护车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院前急救工作。现将加强院前急救救护车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救护车隐患排查。市急救中心、各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专班,开展针对院前急救车辆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行车安全方面的隐患排查。要针对救护车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行车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隐患、事故苗头,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定人、定责、定措施,及时抓好整改。
二、提高认识,加强教育,严格执行法律法规。“120”救护车的安全运行是院前急救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与病人安全、医务人员安全紧密相联。要严格把好“120”救护车驾驶员的资格关,做到证驾相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培训力度,增强“120”救护车驾驶员依法驾驶的意识,杜绝特权思想,不开“英雄车”,不得在未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速、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行驶。
三、严格落实车辆行驶安全制度。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必须履行监督责任,时刻督促驾驶员严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执行院前急救医疗任务的急救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进一步加强对“120”救护车的保养、维护,每次交接班都要对车辆状态进行检查,如防冻、轮胎气压、空调系统、刹车系统的问题,即使是小问题、小故障,都要进行及时维修,绝不让“有病”车辆上路。要根据季节特点配齐相应设备,如防滑链、除雪除霜设施等,并保证能使用、会使用,同时要注意增加保暖物品。
四、听从指挥,主动配合,确保救治现场的车辆安全。要特别注意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现场的安全,坚决听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120”救护车应按照指令停靠或停靠于相对安全的路边或应急通道,停车后要打开双闪警示灯,并按要求设置停车警示标识,在救援过程中,驾驶员应指挥其他车辆注意避让。
五、严格车辆外观规定。从事院前急救救护车辆,统一规范使用“120”救护车辆标识系统和车辆编号。严禁更改、新增或废除院前医疗急救标识;未从事或未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六、严格救护车辆维修保养、报废。救护车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完好,保证行驶安全。存在故障、达到报废年限的救护车应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车况不良车辆上路从事院前急救工作。
七、严格办理车辆证照、年审。各类救护车辆必须证照齐
全,完备车辆保险,不得挪用其他车辆牌照。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完成年审,严禁无证、无牌,保险、年审逾期车辆上路行驶。
八、严格救护车辆、牌照外借。市急救中心、各急救网络医疗机构从事院前急救车辆、牌照严禁擅自外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九、严格车辆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不定点组织实地和上路查纠救护车辆。定期通报各单位救护车辆违章违规动用车辆情况。
违反上述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全市。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导致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向市卫健局作检查,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并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发现有隐瞒包庇、执纪不严、处理不到位的情况,将从严从重处理。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