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事业及重点民生>卫生健康>卫生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管理)
发布日期:2023-11-16 15:4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未执行任务救护车不得鸣笛及闪灯,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附件:贵阳市医疗急救网络站点急救车信息公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