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阳黔康医院暂缓校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9 14:5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相关质控专家对贵阳黔康医院进行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发现医院内部管理混乱,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未按规定建立和保管病历资料;医院感染制度未落实;未按标准配置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群众投诉多,社会影响恶劣。综合认定贵阳黔康医院不符合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对贵阳黔康医院暂缓校验3个月,暂缓校验期至2025年7月5日止。
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贵阳黔康医院在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含体检)、收治新病人。贵阳黔康医院应在暂缓校验期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贵阳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如违反上述规定、再次校验仍不合格或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将依法注销贵阳黔康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