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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5 11:2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黔康医院有限公司(贵阳黔康医院):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处方无药师审核签名等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6月2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筑卫医罚告[2025]010号),拟对你单位作出1.通报批评;2.警告;3.处以罚款人民币共计壹拾贰万元(¥120.000.00);4.停止执业活动2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277号

联系人:彭新彪

联系电话:0851-85667956   18198526532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筑卫医罚告[2025]010号)

特此公告。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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