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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贵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市级)

发布日期:2023-01-16 17:4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2023年度贵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市级)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本年度是否纳入“一卡通”集中统发 备注
1 贵阳市农村关爱女孩奖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女孩和双女结扎户家庭。 300元/人/年 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公布10日,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并公示,完成后上报市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市级政策
2 贵阳市农村提前兑现独子奖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独子户家庭,夫妇年满40岁。 300元人/年 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公布10日,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并公示,完成后上报市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市级政策
3 贵阳市农村计生女孩家庭助学奖励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女孩和双女结扎户家庭,女孩当年被高校录取的家庭。 一次性奖励1000元 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公布10日,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并公示,完成后上报市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委厅字(筑财教〔2013〕89号) 市级政策
4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贴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经国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群众。 一级对象发放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二级对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三级和四级对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委厅字(筑财教〔2013〕89号)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5 农村计生“两户”父母亡故一次性抚慰金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计生两户子女未满18岁,父母亡故的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一次性抚慰金2000元/户/年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市级政策
6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抚慰金提标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一次性抚慰金提标 提标部分:20000元/户/年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筑卫计发〔2015〕390号)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7 贵阳市农村计生女孩低保家庭助学奖励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户籍,夫妻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已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农村计生独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并且属于低保家庭的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委厅字(筑财教〔2013〕89号) 市级政策
8 贵阳市残疾计生家庭助学补助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户籍的符合政策生育或收养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夫妇双方其中一方为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国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在子女入学后给予助学补助。 小学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50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1000元,高中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3000元,大学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5000元。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委厅字(筑财教〔2013〕89号) 市级政策
9 贵阳市特殊家庭关爱扶助金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对夫妇双方每年每人再给予1200元的关爱扶助金,直至身故。 1200元/人/年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市级政策
10 贵阳市农村计生“两户”合规医疗费用补助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减免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减免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乡镇收集资料并审核-县级确认并发放补助 每年2次 本年度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关于贵阳贵安计生特殊家庭及计生两户对象就医自动减免相关费用的通知》(筑卫健发〔2021〕99号) 市级政策,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11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提标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每月再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 提标部分:135元/人/年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附件:

1.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pdf

2.关于贵阳贵安计生特殊家庭及计生两户对象就医自动减免相关费用的通知(筑卫健发〔2021〕99号).pdf

3.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筑卫计发〔2015〕390号).pdf    

4.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委厅字(筑财教〔2013〕8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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