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石油息烽县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6-05 14:4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今报来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中石油息烽县天然气利用项目(含输气管道)实施主体的请示》(息发改报〔2020〕33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关于变更中石油息烽县天然气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关于启动中石油息烽县天然气利用项目工程建设的批复》(工程〔2020〕1号)和《关于下达中石油息烽县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气销计划〔2020〕22号),贵州开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回复函》(开磷新能源〔2019〕1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委已以筑发改能源〔2019〕615号文核准中石油息烽县天然气利用项目(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项目代码:中央2019-520100-45-02-421715,地方GY2019085166)。项目建设地点为息烽县小寨坝镇,项目总投资约4500万元,项目单位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提出该项目投资主体由原“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变更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鉴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为你公司的下属公司,为便于开展项目后续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中石油息烽县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主体公司变更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