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办发〔2019〕2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19-09-05 22:06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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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公务邮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公务邮箱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公务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电子政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邮箱使用与管理,保证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邮箱系统由市政府统一建设,向全市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以下统称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统一规范、安全可靠和免费的公务邮件服务。
前款所称公务邮件是指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对外或对内产生的涉及相关工作信息的电子邮件。
第三条公务邮箱包括个人公务邮箱和为开展业务工作而开通的公共公务邮箱。各单位均可按需依照本办法申请开通使用公务邮箱。
第四条使用公务邮箱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规定,严禁利用公务邮箱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
第五条市、区两级各部门务必做好公务邮箱使用与管理的学习和培训,促使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公务邮箱。
第二章公务邮箱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时需公布电子邮箱或收发公务邮件的,必须使用公务邮箱,严禁使用非公务邮箱。
第七条公务邮箱采用分级管理方式,市大数据局负责统筹全市公务邮箱的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须明确本辖区公务邮箱管理部门。
市信息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市级各单位管理员账号以及各区(市、县)和开发区公务邮箱管理部门管理员账号的分配和管理;各区(市、县)和开发区公务邮箱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单位邮箱管理员账号的分配和管理;各公务邮箱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邮箱用户账号的分配和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邮箱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公务邮箱用户组织架构的基础维护管理,及单位公务邮箱的注册、发放、变更、注销、权限设置、密码重置等工作。
第九条市级各单位、各开发区所属单位统一使用@guiyang.gov.cn作为公务邮箱地址;各区(市、县)所属单位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作为公务邮箱地址。公务邮箱域名的申请、备案及解析由各级公务邮箱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公务邮箱为限容邮箱,使用人员应及时收取邮件,定期清理邮件。如因超过邮箱限容而导致邮件丢失的,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公务邮箱六个月未登录的,系统将自动设置账号为暂停使用状态,不能收发邮件;被暂停使用的邮箱需向本单位邮箱管理员申请重新启用。
第三章公务邮箱开通及注销
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开通公务邮箱的单位,应指定本单位邮箱管理员。市级单位向市信息产业发展中心申请,区(市、县、开发区)级单位向本级公务邮箱管理部门申请。各单位工作人员公务邮箱的开通工作由各单位邮箱管理员负责。
第十三条公务邮箱一律实行实名制,开通个人公务邮箱时必须登记使用人的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等;开通公共公务邮箱时必须登记邮箱的用途、拟开通的时限、使用管理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第十四条个人公务邮箱用户名称的命名规则一般由使用人员姓名的汉语拼音全拼或简拼组成,用户名称重复时,后开通的可以采用汉语拼音全拼或简拼加数字。公共公务邮箱用户名称的命名规则一般以单位名称加具体事项名称汉语拼音全拼或简拼组成。
第十五条公务邮箱使用人员出现退休、离职、调动等变动时,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使用人处理其邮件,并在10日内办理变更、停用、注销手续。工作在市内调动的,其个人公务邮箱由原单位和新单位邮箱管理员共同完成变更。
第十六条办理注销手续的个人公务邮箱和到达约定时限的公共公务邮箱,自注销之日起,将不再拥有邮件发送权限,保留30天的邮件查看权限,30天后将被永久删除。
第四章公务邮箱安全及保密
第十七条公务邮箱用户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计算机及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公务邮箱的安全和保密工作,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系统安全管理、追查责任等需要,任何单位和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邮箱用户的个人资料,严禁私自查阅用户邮件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公务邮箱按照“谁开通、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人员对其使用的公务邮箱密码安全负责,并对以该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
第二十条公务邮箱用户不得利用公务邮箱分发垃圾、病毒和木马等危害公务邮箱系统或公务邮箱用户安全以及含有不良信息的邮件,不得干扰网络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滥用他人公务邮箱,自觉维护公务邮箱系统的严肃性。
第二十一条公务邮箱用户收发邮件时应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未知链接和附件带来的风险,避免感染病毒或木马。如发现有邮件感染病毒,应立即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查杀并删除感染病毒的邮件。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使用公务邮箱过程中,发现邮箱遭受入侵等安全事件,应立即向公务邮箱管理部门报告,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章技术保障
第二十三条市信息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市公务邮箱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应急处置、数据备份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市信息产业发展中心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公务邮箱系统开展定级及备案工作。并定期组织系统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查找并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第二十五条市信息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对市级各单位和各区(市、县、开发区)公务邮箱管理部门的邮箱管理员进行操作使用培训和指导,区(市、县、开发区)公务邮箱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各单位邮箱管理员进行操作使用培训和指导,各单位邮箱管理员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操作使用公务邮箱。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者,终止其使用公务邮箱的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教育或处分,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按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5日印发
文字解读:《贵阳市公务邮箱管理暂行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