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9〕2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9-12-13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11:1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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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工作要求,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平稳有序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为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四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单位要积极协助,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发挥属地政府对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推进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
(二)信息共享,防范风险。各级各部门要依托政府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的准确匹配,及时传递特殊人群信息,确保城乡居民两险中特殊人群的政府补助应补尽补,精准到位。根据征收工作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各类风险,实现城乡居民两险的可持续和良性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 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晓萍(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李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 进(市教育局局长)
陈国玺(市民政局局长)
韦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胜松(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扶贫办主任〕)
刘 刚(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 刚(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朱勇前(市税务局局长)
叶惠明(市残联理事长)
令狐兵(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库处处长)
成 员:华 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齐贵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直(市民政局党委成员)
路 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成员)
代中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扶贫办副主任〕)
金 辛(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孙 华(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王 斌(市残联副理事长)
程周期(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库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税务局,朱勇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路林、金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各地征收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以及其他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税务局代章。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尽快建立本级城乡居民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本级财政、税务、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落实。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将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科学分解征缴任务,扎实推进征缴工作,明确乡(镇、社区)和村(居)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二)优化缴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城乡居民缴费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在稳定现有征缴方式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和完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方式,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满足缴费人多元化服务需求,降低缴费成本,便利缴费人,避免出现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的情况。
(三)完善征管制度。城乡居民两险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上级征收管理规定,结合城乡居民两险特点明确征缴、入库、退库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对账机制,制定具体对账办法,保障缴费人权益记录,建立健全社保资金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集中征收资金风险评估,堵塞资金监管漏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政策和服务工作流程,为参保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参保后待遇享受及医疗保障工作的动态监测,做好风险事件的防控和应对,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遇到重大问题要稳妥处置并及时报告,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城乡居民两险是维护缴费人基本养老、医疗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按照国家和上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担当,稳步推进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市、县、开发区)要担负起主导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两险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乡(镇、社区)和村(居)等开展城乡居民两险的征缴工作,开展征缴任务分解、绩效考核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优化征缴服务,加强业务培训;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基本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政策宣传、特殊人群资格认定、基金到账稽核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预算编制、政策收集、财政资金预算及到账分配等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基本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预算编制、数据准备、政策收集、费源登记、资料移交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基金财务制度,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划拨和监管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医疗行业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工作;民政、残联和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建立城乡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主动向人社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提供城乡居民两险政策规定中明确的属于政府补助的特殊人员名单,配合做好城乡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对特殊人员及时发放政府补助,精准实现当年应补尽补;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积极引导学生参保,做好学生医疗保险费的代收代缴工作;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畅通征缴渠道、及时入库等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民生性强、任务繁重。各区(市、县、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责任分工,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完善绩效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及时关注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四)营造良好氛围。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和舆情风险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提升征缴服务水平,做好社保基金风险评估,稳妥完善应急预案,正确疏导矛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舆情风险,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加大督导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加大工作推进和督导力度,力争当年度的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人数达到上年度缴费人数的95%。乡(镇、社区)和村(居)要明确责任与目标,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绩效考核,定期通报,确保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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